CR Guidelines for Ships Using Hydrogen as Fuel has been issued and wi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the date of issu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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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驗船中心(CR Classification Society,以下簡稱CR)於4月18日假台北國泰萬怡酒店舉辦MEPC 83產業趨勢研討會。本次研討會聚集我國各大航商高階管理及技術主管,共同探討國際海事組織(IMO)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 83 屆會議(MEPC 83)所拍板定案的航運業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透過實務經驗交流與掌握最新國際規範動向、研析對策,並共同思索我國航運產業永續轉型之路。
CR執行長鄭志文博士於開幕致詞時表示,本次會議中歷經長期討論的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終於定案,根據決議自2028年1月1日起,國際航線總噸位5,000以上船舶,須符合IMO所定的年度燃料溫室氣體強度(GFI)目標值,超標者將依分段級距繳納費用至IMO淨零基金。此外,有關碳強度指標(CII)更進一步定案2027至2030年間,每年以2.625%幅度持續加嚴船舶能效規定,展現IMO在管控船舶溫室氣體排放的高度決心。CR將持續關注國際產業發展,全力協助我國航商與國際法規接軌,盼在全球能源轉型的浪潮下,持續鞏固台灣在全球航運中的關鍵地位。
研討會開始由CR研究處法規組葉德生組長針對IMO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進行重點解析,簡報內容包含IMO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的時程表與流程圖,詳細說明驗證GFI資料流程與船舶決定合規措施的細節,協助航商掌握未來各節點所需遵循的規定。葉德生組長指出中期措施的設計重點在於刺激產業的燃料轉型,透過IMO淨零基金回饋獎勵給使用零與近零溫室氣體燃料或能源(ZNZs)的船舶,使航運產業實現綠色轉型。
緊接著CR技術處黃義順副處長亦針對航運業因應IMO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的未來趨勢與準備策略進行簡報分享,說明船舶能效管理計劃(SEEMP) 將納入GFI計劃之影響,並強調SEEMP內容涉及範圍較廣,建議船東可於2027年9月即開始送審,預留充裕的因應時間以符合要求,會中也分享了替代燃料與新興技術的發展趨勢,並深入分析不同時間節點下,使用各類替代燃料以達成減排目標的最佳策略。
本次研討會議討論熱烈,顯見各大航商對於替代燃料的選用策略尤為重視,在未來替代燃料的供應量與價格趨勢尚未明朗的情況下,IMO已公布的中期減排措施,成為各大航商評估船隊影響的重要指標,會中航商也分享了使用替代燃料的可行性與投資效益,顯示出航運業界面對全球的能源轉型已積極布局,攜手邁向淨零排放的永續目標。
節能減排將是全球航運產業必須要面對的共同課題,CR將持續致力於為航商提供優質及高滿意度的技術協助與支援,並創立官方LINE帳號與FB臉書粉絲團即時分享各項訊息,歡迎航運界先進踴躍加入,共享最新海運產業動態。
本次研討會資料已發布於技術研討會資料下載專區,歡迎各界踴躍下載。




國際海事組織(IMO)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83屆會議(MEPC 83)已於4月11日落幕。經過漫長的討論並於最後舉行投票,IMO終於定案航運業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驗船中心(CR)整理關鍵結論如下:
自2028年1月1日起,國際航線總噸位5,000以上船舶,需符合IMO所定的年度燃料溫室氣體強度(GFI)目標值。若船舶實際GFI數值超過「直接合規年度GFI目標值」將落入Tier 1,此區間的超額排放量需按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q) 100美金的費率繳納費用至IMO淨零基金。若再超出「基本年度GFI目標值」將落入Tier 2,此區間的費率將會高達380美金/tCO2eq。以使用重油(HFO)作為燃料的船舶為例,2028年新規實施後即會落入Tier 2,1噸HFO成本預估將增加約100美金。全航程使用化石液化天然氣(LNG)作為燃料的船舶,預估在2029年以後將落入Tier 1,2033年後亦面臨落入Tier 2的風險。(各年分IMO目標值與範例燃料示意圖如附圖1所示)
另一方面,若所使用的燃料GFI不超過19 CO2eq/MJ(例如綠色電製甲醇),將被認可為「零或近零溫室氣體排放技術、燃料與能源(ZNZs)」,可依其減排量獲得回饋。(註:2035以後須不超過14 CO2eq/MJ)
CR補充,MEPC 83亦針對「碳強度指標(CII)」折減係數(Z)進行研議,定案2027至2030年間,每年以2.625%幅度持續加嚴船舶能效規定(詳見附圖2)。
為協助我國航運各界即時了解國際上最新的船舶溫室氣體減排趨勢,CR已發布會議結論快報,摘要MEPC 83重點內容,歡迎各航運先進參閱。


國際海事組織(IMO)於4月7日至4月11日舉行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83屆會議(MEPC 83)。本週會議預計定案航運業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驗船中心(CR)摘要最新發展方向:
經過前一週溫室氣體會間工作組(ISWG-GHG)的討論,鑑於普徵船舶溫室氣體排放費可能會對糧食安全以及發展中國家的出口貿易造成較大負面影響,並考量IMO主要目標在於實質減少航運業溫室氣體排放而非在於徵費,故最新草案移除普徵溫室氣體排放費的措施,而以更明確的減排標準及機制取代。(最新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概念如附圖1所示)
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預計於本週會議批准,2027年3月1日生效,並於202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執行示意圖如附圖2所示),爾後國際航線總噸位5,000以上船舶,將要求每年所用燃料/能源的溫室氣體強度(GFI)不得超過IMO所給定的「直接合規年度GFI目標值」,並會逐年加嚴該值。超標者須依兩級(Tier)分段級距標準,以每噸溫室氣體排放量繳納費用給IMO淨零基金,低度超標部分(Tier 1)計算費率較低(可能約50~150美金/tCO2eq),高度超標部分(Tier 2)則為高費率(可能約305~600美金/tCO2eq)。基金將對上述所收到的經費回饋給使用「零/近零溫室氣體排放技術、燃料和/或能源(ZNZs)」的船舶。此外,亦將輔助航運業替代燃料/技術的發展。
為協助我國航運各界即時了解國際上最新的船舶溫室氣體減排趨勢,CR預計於4月12日發布會議結論快報,同步摘要MEPC 83會議重點內容。


CR Guidelines for Ships Using LPG as Fuel has been issued and wi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the date of issu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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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造船暨輪機工程師學會於三月十五日假臺灣大學應用力學研究所館國際會議廳舉辦第五十八屆第二次會員暨會員代表大會,本次大會匯集國內造船、輪機及再生能源領域專業人士,共同交流海洋工程的最新發展和技術趨勢,會中也針對業界優秀從業人員進行頒獎,財團法人驗船中心(CR Classification Society,簡稱CR)共計四位同仁獲獎,分別為郭名峰處長榮獲「優秀資深工程師」,錢一中、趙邑、吳旻陞三位驗船師榮獲「優秀青年工程師」獎項,彰顯其於專業領域之表現獲得肯定。


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指導下,驗船中心攜手合作夥伴船舶中心、南德驗證顧問公司、旭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辰亞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舉辦以浮式光電為核心的檢測驗證技術交流會議,內容涵蓋技術建置實務與檢測驗證標準兩大範疇,並深入探討推動技術發展的機會。
交流會上半場由旭東揭開序幕,介紹浮式平台設計的關鍵要素,旭東研發的浮式平台具備卓越的抗風浪能力與高度靈活性,同時對生態環境影響極小,力求最大程度減少對海洋環境的干擾,浮台已獲得53項專利,並在金門金沙水庫的實驗中,成功通過颱風的考驗,產品品質及施工技術已獲得國際認可,董基旭董事長表示浮式光電不僅能有效解決土地取得困難的疑慮,海水還能協助冷卻光電面板,從而提高發電效率,臺灣擁有豐富的海域資源,這使得浮式光電技術在地發展具有天然優勢。
作為浮式光電開發商,辰亞主導的崙尾東浮式光電場發電量可供應超過8.3萬戶家庭一年的用電需求,案場在建造過程中,首先克服潮汐、東北季風與海水倒灌的問題,在建造完成後,更引入全方位專業化的電力監控系統,精確掌握發電品質與效益,游祥益總經理說明案場於建造期間,施工團隊特別設置擋浪設施,強化整體結構,以因應天氣變化帶來的各種挑戰,後續光電面板的維運也採用清水清潔,避免對環境造成任何損害,充分體現生態永續的理念。
交流會下半場由船舶中心以多年的浮式平台研究為基礎,概述國際標準與規範,並就國內浮式光電技術指引提出規劃建議,驗船中心憑藉多年參與海事工程的經驗,分享浮式光電系統的運輸安裝介紹,並加以分析施工風險,南德驗證顧問公司則指出落實驗證制度,可有效確保浮式光電系統的安全性與穩定性,使與會者瞭解浮式光電領域的相關制度、標準與未來發展趨勢。
本次活動吸引來自金融業、保險業與供應鏈的參與,顯現各界對於浮式光電的關注,浮式光電在臺灣正處於起步階段,驗船中心與船舶中心將憑藉已建立的離岸風力發電專案驗證技術為基礎,拓展至浮式光電檢測驗證技術的領域,進一步建置浮式光電檢測與驗證能量,協助完善相關管理制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亦將持續研析浮式光電相關標準,期許業界能提供寶貴的實務經驗及建議,讓政府與產業攜手促進浮式光電產業發展。

本期焦點
(一) MEPC 82決議案:新增「加拿大北極水域」與「挪威海」為氮氧化物以及硫氧化物和微粒物質排放管制區,預計2026年3月1日生效
(二) 中華民國採用「國際載運工業人員船舶安全章程(IP Code)」並訂定相關證書,由驗船中心辦理檢驗發證業務
(三) IMO針對「已具備型式認可之壓艙水管理系統(BWMS)」新增更改部件時的認可流程
本期目錄:
壹、 MEPC第82次會議決議案
(一) 新增「加拿大北極水域」與「挪威海」為氮氧化物以及硫氧化物和微粒物質排放管制區,預計2026年3月1日生效
(二) 新增印尼龍目海峽的努沙佩尼達群島和吉利馬特拉群島為特別敏感海域
(三) 2024年船舶能源效率管理計畫(SEEMP)之制定準則,更新燃料消耗數據收集(DCS)和營運碳強度(CII)的標準化數據報告格式
(四) 本次決議案:MEPC.392(82)~MEPC.396(82)
貳、 IMO相關通告
(一) 配合2024年SEEMP之制定準則,IMO更新SEEMP Part II符合確認書格式
(二) 為降低北極水域船舶使用和載運重油作為燃料的風險,IMO提供相關建議措施
(三) IMO針對「已具備型式認可之壓艙水管理系統(BWMS)」新增更改部件時的認可流程
(四) 2028年1月1日以後應更新特高頻(VHF)無線電通信設備,但部分主管機關可能提早在2028年1月1日前即實施新的可用頻道
(五) 本次通告:MEPC.1/Circ.914、 MEPC.1/Circ.915、 MSC.1/Circ.1460/Rev.5、BWM.2/Circ.43/Rev.2
參、 中華民國重要通告
(一) 採用「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MLC)2022年修正案」
(二) 航港局公告發布有關紅海及亞丁灣水域特殊區域排放要求之指引通告
(三) 採用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採納之「國際載運工業人員船舶安全章程(IP Code)」及訂定「載運工業人員船舶安全證書」,並委託驗船中心辦理檢驗發證業務
(四) 採用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納之「2004年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國際公約」修正案
(五) 預告「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之排洩物質及其管理規定」及「我國領海範圍內為禁止船舶壓艙水交換之海洋管制區及其污染管制措施」修正草案
肆、 巴拿馬重要通告
(一) 更新巴拿馬認可能執行海事勞工公約(MLC)、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以及奈洛比船舶殘骸清除國際公約等保險規定之P&I保險業者名單
(二) 更新巴拿馬授權執行救生艇、救難艇及其降落裝置與釋放機構檢修之服務供應商名單
(三) 巴拿馬籍船舶應更新壓艙水管理計畫,以符合2024年壓艙水紀錄保存及報告指南規定
(四) 本次通告:MMC-202、MMC-258、MMC-345
伍、 CR服務資訊
(一) CR浮式風電颱風風險應對分析研究獲Energies國際期刊收錄!
(二) CR航行最佳化研究成果再度成功發表於JMSE國際期刊!
(三) 歡迎加入CR Line官方帳號和Facebook粉絲專頁,即時取得最新消息!
(四) PSCO登輪檢驗需要協助嗎?歡迎船長或輪機長或工程師於PSCO登輪時加入CR PSC應急群組,獲得即時技術協助!
2024 Table 1 :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and mandatory codes
2024 Table 2 : Technical provisions and documents that are commonly u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