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P攜手驗船中心與Marsh 厚植綠色保險本土化量能 辦理Insurers Day 2.0解析台灣離岸風電專案保險

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openhagen Infrastructure Partners, CIP)為厚植綠色保險本土量能,協助台灣保險業面對離岸風電保險市場承保能量漸趨緊縮之挑戰,不讓百億商機外流,繼2019年首創Insurers Day,導入離岸風電專案風險評估與保險的概念後,今(25)聯合財團法人驗船中心(下稱驗船中心)與美商達信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Marsh)共同舉辦「Insurers Day 2.0 綠色保險-保險業如何協助企業ESG及綠色轉型」研討會。現場國內14家產險業者全數到齊,藉由產官學交流與彰芳西島和中能風場成功經驗分享,為擴大台灣離岸風電承保能量與建立替代性風險移轉方案獻策。

離岸風電風險分攤機制分為「保證」與「保險」兩大面向。在保證方面,「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已於2020年11月經行政院核定,並委由中國輸出入銀行擔任保證業務執行單位,輸銀在2021年1月已正式成立「國家融資保證中心」;保險方面,因應全球離岸風電專案規模擴增,整體產業曝險部位風險大幅提升,不易於國際再保市場轉嫁,政府實需提前部署,完善替代性風險移轉相關之法律及監理機制,引導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之整合。

為提升台灣保險業者在離岸風電與綠色保險領域的專業,Insurers Day 2.0邀集產官學界先進,共同研討契合台灣環境的離岸風電融資保險架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張士傑教授從總體面的國家重大建設及風險管理的宏觀角度思考,提出如何藉由再保險及保險公司加入結構風險融資,將再保險風險與資本市場整合以擴大再保險市場承保能量。

CIP台灣區財務長徐正穎指出,離岸風場生命週期從施工到營運長達25至30年,需要細膩的綠色保險發展政策、法規制度指引及配套,才有機會突破承保能量的瓶頸,實現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

驗船中心董事長謝謂君表示,離岸風電專案保險需透過科學與經驗兼具的認證與風險辨識支撐,驗船中心以豐富的檢驗經驗為基礎,提供海事保證鑑定相關服務,以保障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的利益。

Marsh台灣擔任CIP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保險顧問,執行長李思睿(Seth Peller)表示,離岸風電專案保險有其特殊性,須依風場的環境條件調整,才能規劃出具可行性的計畫方案。台灣保險業者應發揮對台灣環境高度熟悉的強項,結合CIP在再生能源資產的豐富經驗以及全球資產保險整合的優勢,積極參與綠色保險的推動以支持國家政策的發展。

CR技術研討會 聚焦重點檢查活動與國際航運趨勢發展

財團法人驗船中心(CR Classification Society,以下簡稱CR)於111年8月25日假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國際會議廳舉辦技術研討會,本次研討會由黃建樺總驗船師主持,聚焦於「2022年度重點檢查活動STCW」、「船用替代燃料發展趨勢」、「MEPC78:能效新措施」三大主題,CR每年度皆會彙整國際航運熱門議題與法規重點,藉由資訊的分享與交流,協助我國航商積極應對並佈局未來趨勢,研討會當天吸引眾多航運產業先進共襄盛舉,現場互動熱絡。

台灣航運產業熱度持續發燒,順應國際發展潮流與符合相關法規,為我國航商的關切重點,研討會首先由周詠翔副總驗船師針對2022年度重點檢查活動STCW進行簡報,特別針對本次重點檢查題目逐一解說,提醒船上應注意之各項細節,有效使我國航商更加了解檢驗重點,降低船舶遭留置之風險。

研討會第二個主題由王柏文驗船師主講船用替代燃料發展趨勢,因應全球節能減排措施,航商極度關注替代燃料使用之可行性,為此CR特別介紹各式替代燃料之特性與產業相關發展資訊,提供予業界提前因應準備。

最後由研究處吳昌政副處長針對MEPC78:能效新措施進行說明,國際海事組織(IMO)於今年6月6日至10日召開MEPC78會議,CR持續關注重大議題發展,包含現成船能源效率指數(EEXI)、船舶能效管理計畫(SEEMP)、脫硫器(EGCS)排放水評估指南等,CR講師將討論內容化繁為簡,為航商進行各項重點整理。

CR透過本次研討會分享相關訊息,並藉由與業界交流,得以提升我國航運產業之技術能量,並增進航運產業蓬勃發展。本次研討會資料歡迎至CR官網下載

驗船中心(CR)舉辦國際船舶及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SPS CODE)公司保全員(CSO)訓練課程

驗船中心(CR)於111年8月17日至19日與法國驗船協會(BV)共同舉辦國際船舶及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SPS CODE)之公司保全員(CSO)訓練課程,本次課程內容包含ISPS CODE相關規章及條款介紹、船舶保全評估及計畫綱要制訂、緊急應急計畫準備及船舶保全查驗程序及重點剖析等,另特別邀請刑事警察局偵五隊之專業教官,針對課程中有關辨識危險物質裝置,以及認識爆裂物之觀念授課。

船舶於全球貿易運輸是不可或缺的角色,對世界各國經濟有重要影響,其航行過程以及停泊世界各港口時,極可能遭遇海盜攻擊或偷渡客登輪等危及船舶保全之議題,為加強相關人員之海事保全意識,藉由本次課程,CR及BV講師結合自身多年檢驗與稽核實務經驗,不僅提供學員知識面之資訊,另也特別針對實務面進行深入探討與應用,令參加學員獲益良多,進而回饋至學員所服務之國內航運產業。

CR與BV自2004年ISPS CODE生效以來,即共同合作舉辦公司保全員(CSO)訓練課程,學員參加此課程,可取得CR與BV兩船級協會所核發之結業證書,本次課程原定於高雄舉辦,然因近來疫情持續延燒,為守護講師及學員健康,特改以視訊方式授課,本課程固定於每年1月及8月舉辦各舉辦一場次,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參加,課程相關資訊請參考CR網站

第122期技術通報

本期焦點:

(一) 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GMDSS)現代化將於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相關無線電設備性能標準亦將一併更新(如特高頻無線電話設備(VHF)及雷達搜救詢答機(SART)等)
(二) 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10屆勞工大會關切船員福祉,採納海事勞工公約2022年修正案,預計2024年12月生效
(三) 因應船舶替代燃料發展趨勢,CR發布「船舶使用甲醇/乙醇燃料準則」以供各界使用

本期目錄:
壹、 MSC第105次會議決議案

(一) 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GMDSS)現代化將於2024年1月1日生效,相關無線電設備性能標準亦將一併更新
(二) MSC積極討論強化國內渡輪之安全措施,並制訂國內渡輪安全示範規則
(三) 本次決議案:MSC.496(105)~MSC.518(105)、MSC.188(79)/REV.1
貳、 ILO第110次會議摘要
採納MLC 2022年修正案,預計2024年12月生效,通過強制回報船員死亡事件等要求
參、 中華民國重要通告

(一)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納之MEPC.325(75)、BWM.2/Circ.42/Rev.2、BWM.2/Circ.70/Rev.1、MEPC.1/Circ.889決議案及通告案,同步修正「國際壓艙水管理證書」
(二)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北韓制裁委員會受制裁船隻清單及航港局配合聯合國北韓制裁決議關注船舶清單公告
(三) 修正遊艇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第14條附件2(新增非自用遊艇保險規定)
(四) 修正船舶標誌設置規則第7條、第12條、第13條(新增非自用遊艇標誌應加註英文字母「C」之規定)
(五) 公告「涉及國安疑慮之禁止進港船舶清單」
肆、 巴拿馬重要通告

(一) 更新巴拿馬海事局認可之電子紀錄簿供應商名單
(二) 更新消防系統及設備之檢驗及維護之準則(主要影響固定式滅火系統之檢驗要求)
(三) 更新巴拿馬政府授權之救生艇下水及承載釋放機構維修廠商名單
(四) 本次通告:MMC-161、MMC-193、MMC-258、MMC-281
伍、 CR服務資訊

(一) CR發布「船舶使用甲醇/乙醇燃料準則」!歡迎業界參考、採用
(二) PSCO登輪檢驗需要協助嗎?歡迎船長或輪機長或工程師於PSCO登輪時加入CR PSC應急群組資訊,獲得即時技術協助

下載

驗船中心召開台灣離岸風力發電運轉及維護技術規範草案說明會,落實台灣風場永續發展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驗船中心(CR)於7月21日假集思台大會議中心舉辦 ”台灣離岸風力發電運轉及維護技術規範草案說明會”,會中標準局連錦漳局長及CR團隊向肩負我國離岸風場運維產業各與會者,針對標準局及技術團隊所研擬之「離岸風電技術規範運轉及維護篇章」進行說明,會中並邀請學者專家講述離岸風電運維期間須面臨的技術議題與挑戰。

在全球淨零碳排共識之下,綠能佔比的調升已成為各國近年共同的課題,我國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快速成長,大量再生能源於我國用電佔比提升後,主管機關如何規範發電業者維持再生能源設備安全穩定發電有其必要性,為此標準局於2020年起著手編纂考量我國環境條件之離岸風電技術規範,透過「場址調查及設計」、「製造及施工」、「運轉及維護」三篇章串聯起守護我國離岸風場全生命週期的重要技術圭臬。

CR鄭志文執行長表示:「台灣的環境條件與歐美有明顯差異,除了颱風、地震外,高濕熱氣候、軟弱土層與腐蝕環境等均與國外有明顯的差異,如何借鏡國外既存的技術並整合近年來我國所學習到的知識,進而建立適用於台灣的技術規範有其重要性與急迫性。」CR工作團隊亦表示:「離岸風場運維所涉及技術議題廣泛,除風場中的風力機組、支撐結構及輸電系統的各項設備定期與不定期檢驗維護外,運維時容易忽視的海床漂砂、防蝕監測、雷擊統計分析等也應一併考慮。」

今日說明會舉辦讓我國離岸風電開發商及運維廠商得以更清楚了解運維規範全貌,有助於未來運維工作推動,共同為我國離岸風場安全穩定發電目標共同邁進。

活動大合照
左至右的人分別為
左一:行政院核子能源研究所黃金城組長
左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吳國龍副組長
左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黃志文組長
左四: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連錦漳局長
右一:驗船中心再生能源處詹育禔處長
右二:國立中央大學材料科學研究所林景崎特聘教授
右三: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柴駿甫副主任
右四:驗船中心鄭志文執行長

驗船中心(CR)擴編驗證人員,全體動員為風場安全把關

驗船中心CR Classification Society(以下簡稱CR)再生能源處已於去年度累計共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簡稱TAF)核發之ISO/IEC 17065離岸風場專案驗證系統六項模組認證,並接續進行六項驗證模組之合格人員擴編與訓練,順利於今年6月總部評鑑完成驗證人員增列考核,進一步提升CR之驗證量能!

驗船中心謝謂君董事長表示:「COVID-19肆虐全球亦減緩我國離岸風場建設步調,然而CR憑藉自2012年起的10年風電養成,疫情期間即時提供業界第三方驗證服務後好評不斷,為此CR決定擴編驗證人員數量,以提供台灣離岸風電產業技術更多服務量能。」

驗船中心鄭志文執行長亦表示:「CR自2012年即著手耕耘離岸風電產業,憑藉這十年來的努力,於近三年逐步地取得ISO/IEC 17065各模組之國際驗證資格,使CR亦可提供與其他國際驗證機構無差別的服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預計於本年度第三季公告台灣離岸風電「場址調查及設計」、「製造及施工」及「運轉及維護」技術規範,其中CR更主責關乎離岸風場長達25年生命週期之「運轉及維護」篇章編撰,隨著各風場陸續完工併網,CR將肩負更多為我國離岸風電開發商及執行龐大運維市場廠商提供技術服務的使命。

最新修訂規範(中文版)已發布

本中心以下規範

  • 「鋼船建造與入級規範2022」 [中文版]
  • 「高速船建造與入級規範2022」 [中文版]
  • 「海巡艦艇建造與入級規範2022」 [中文版]

中文版規範係由自民國111年7月1日起生效實施的英文版規範中譯而成。
英文版規範已報交通部,並經交通部交航字第1115005437號函回復原則同意。
最新修訂規範可自本中心網站:船級規範 下載。

第121期技術通報

本期焦點:

(一) 眾所矚目的SOLAS第XV章以及載運工業人員船舶安全章程初步完成!預計於2024年7月1日生效
(二) 2024年1月1日以後,船舶數據交換單一窗口將強制化
(三) 因應2023年減碳措施之執行,更新現成船能源效率指數及碳強度指標執行準則

本期目錄:
壹、 MSC第105次會議摘要

(一) 初步完成SOLAS第XV章及載運工業人員船舶安全章程,預計於2024年7月1日生效
(二) 針對燃油供應商不符合SOLAS中對閃點要求時所應採取之行動,以及供應商在加油時需記錄燃油閃點之規定,起草SOLAS修正案草案
(三) 因應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GMDSS)現代化,整合相關設備要求並更新性能標準
(四) 同意為海上自主水面船舶制定專屬章程,並預期於2028年1月1日生效
貳、 FAL第46次會議摘要
修正FAL公約,使港口進行電子數據交換單一窗口為強制性,預計2024年1月1日生效
參、 MEPC第78次會議摘要

(一) 因應2023年減碳措施之執行,更新現成船能源效率指數及碳強度指標執行準則
(二) 批准廢氣清潔系統(EGCS)排放水評估指南
(三) 地中海水域提案申請為硫氧化物排放管制區(SOx-ECA)
肆、 中華民國重要通告

(一)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第16次大會採納A.673(16)「離岸支援船舶載運及處理限量散裝危害及有毒液體物質準則」決議案與第30次大會採納A.1122(30)「離岸支援船舶載運及處理散裝危害及有毒液體物質章程」,並將給業務委託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辦理
(二) 修正「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三) 修正「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危險品名稱」
(四) 修正「船舶需用物品申請驗放作業要點」
(五)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納MEPC.324(75)決議之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錄VI修正案,並修正「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及「中華民國防止空氣污染證書」
(六) 於我國商港採用國際海事組織第32次大會採納A.1155(32)「港口國管制程序」
(七) 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伍、 巴拿馬重要通告

(一) 巴拿馬海事局修正未經處理污水之排放要求
(二) 針對「型式認可」以及公約中「令主管機關滿意」條款之解釋
(三) 整合有關MLC、Bunker以及船舶殘骸清除等公約之認可P&I保險業者名單
(四) 新增有關核發MLC條件證書之相關規定
(五) 本次通告:MMN-01/2020、MMN-06/2022、MMC-168、MMC-192、MMC-202、MMC-258、MMC-269
陸、 東京備忘錄及美國海岸防衛隊年報
東京備忘錄組織及美國海岸防衛隊公告2021年度各國船舶適航性管理績效,國輪及驗船中心(CR)皆維持良好表現
柒、 CR服務資訊
PSCO登輪檢驗需要協助嗎?歡迎船長或輪機長或工程師於PSCO登輪時加入CR PSC應急群組資訊,獲得即時技術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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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事組織MEPC 78閉幕,重點措施摘要

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召開的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78屆會議(MEPC 78)已於6月10日閉幕,為期5天的視訊會議討論許多環保新規定,驗船中心(CR)整理航商關注的議題,分述如下:

1. 關於EEXI 船速的要求,新制定通函規定營運船舶的參考船速
IMO對於減碳的短期措施之一為執行現成船能源效率指數(EEXI),其中影響EEXI重要的參數之一為參考船速。之前船舶的參考船速,IMO規定分別來自於:
(1) 新造船時,由船廠所進行的船模水槽試驗或數值模擬與海試的結果比對而得,然而並非所有船舶在新船建造階段都規劃符合規定的船模水槽試驗;若採數值模擬方式,則需要完整的線型等基本資料以及可能要找第三方進行計算,對於交船時間較久的現成船,可能因年代久遠而較不易取得這些原始數值資料,有時則需付出較高的費用才能取得相關的資訊。
(2) 若未採取上述兩種方式取得參考船速,另可用IMO推出的簡易計算公式,但該公式主要是基於過去船舶的統計資料迴歸並加上裕值考量,所以採用公式得到的參考船速會較前述方式保守,有可能影響船速的上限而不利於營運規劃。

MEPC收到航商的心聲,就現成船的參考船速進一步提供另一種選項:船東可藉由營運船舶的實際測試而取得參考船速,依據此速度計算所得到的EEXI較能符合現況,有助於船東進一步對船舶主機出力進行調整。

2. 關於船舶能效管理計畫(SEEMP)調整範本,新增第三部分(PART III)
因應2023年即將上路的碳強度指標(Carbon Intensity Indicator,CII),MEPC討論將透過船舶能效管理計畫(SEEMP)進行管理。本次公布全新的SEEMP範本,包含新增Part III格式。SEEMP Part III為船舶營運碳強度計畫,國輪須經過CR的審核並置於船上,同時也作為2023年起實踐CII的依據,其內容原則上是一個動態計畫,需要定期更新和滾動式修訂,內容大致包含如下:
(1) 船舶基本資訊;
(2) 未來三年船舶之CII要求值;
(3) 為期三年區間的實踐計畫,制定年度目標及未來三年如何達到CII要求值;
(4) 須提出自我評估、加強的程序;
(5) 最後,萬一CII的等級不符合IMO的規定時,應建置經CR驗證的矯正行動計畫。

驗船中心就國輪船隻SEEMP的適用概要整理如下:
SEEMP Part I: 適用於所有總噸位400以上的船舶,為提高能效的船舶管理計畫,其內容依據船東營運方式規劃,內容不需要被審核,但應置於船上。
SEEMP Part II: 適用於所有總噸位5,000以上的船舶,為船舶燃料油消耗資料收集(DCS)計畫,此計畫需要CR的審核。
SEEMP Part III: 適用於所有總噸位5,000以上的客貨船,為船舶營運碳強度(CII)計畫,此計畫需要CR的審核。特別提醒:2023年1月1日起,船上應備有經審核的船舶營運碳強度計畫。

3. IMO 2050年減排目標以及中長期措施
因應溫室氣體減排,IMO已於2021年同意啟動溫室氣體初始戰略的修訂進程,以期在2023年的MEPC 80上採納強化的修訂戰略。計畫分三階段:第一階段為提案的整理和初步審議(2021年-2022年春季);第二階段為評估和選擇進一步發展的措施(2022年春季-2023年春季);第三階段為制定一項或多項的中長期措施。

本次MEPC 78為介於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期程之會議,已針對第一階段中的眾多方案進行介紹與討論,包含歐洲的溫室氣體燃料標準(GHG Fuel Standard)、挪威的排放總量控制與交易系統(Emission Cap-and-Trade System (ECTS))、船東組織聯合部分成員國提出的國際海事研發基金(IMRB/IMRF)、部分島國提出的碳稅(Carbon Levy)措施、中國大陸等國提出的國際海事可持續基金和獎勵機制(IMSF&R)、日本提出的零排放船舶激勵計畫(ZEVs)等,MEPC後續將針對各項制度的特性,依據可行性(feasibility)、有效性(effectiveness)以及對會員國的影響(impacts on States)等三原則進行評估,也會利用MEPC78至MEPC79會期間成立船舶溫室氣體減排會間工作組(會議時間預計為2022年12月5-9日)先做討論,以利進一步討論候選的中長期措施。

4. 脫硫器(EGCS)排放水評估指南
為了避免船舶廢氣排放造成空氣中的硫污染,IMO自2020年起已要求船舶燃油的硫含量限值由3.5% (m/m)降為0.5% (m/m),船東可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低硫燃油、或者仍使用硫含量較高的燃油並於船上加裝脫硫設備(EGCS)以滿足規定。然而部分脫硫設備運作後會排放洗出廢水,此排放水仍含有較高的酸性以及其他可能的重金屬或致癌物質,因此本屆會議已採納了EGCS排放水的風險及影響評估指南,以提供給各國一個就當地環境或敏感水域評估風險及影響的措施,避免水資源環境受到污染。

5. 地中海水域,提案申請為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區(SOx-ECA)
SOx-ECA是指經審議後,IMO所公告指定的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區,在SOx-ECA內,硫含量的限值不僅止於0.5% (m/m),而是更嚴格的0.1% (m/m)。當船隻的營運範圍涵蓋SOx-ECA時,燃油成本與相關的操作程序都是船東需要費心考量的因素。

目前全球已有數個SOx-ECA,分別是:波羅的海水域、北海水域、北美水域(包含美國及加拿大以外的指定水域)、以及美國加勒比海水域。近期義大利、法國、希臘等地中海水域周圍的國家共同提案並遞交區域的環境分析報告後,申請地中海水域為SOx-ECA,希望能降低船舶排放硫氧化物對該區域的污染,該提案已於本次會議(MPEC 78)順利批准,若順利於今年底的MEPC 79採納相關修正案,則地中海水域成為SOx-ECA預計於2025年中實施,屆時也可能影響該航線上各船隊的營運。

以上是本屆會議討論的重要議題摘要,海事方面討論的議題眾多,其中許多都與航商息息相關,驗船中心將持續追蹤本次會議的最終文件,分別摘要於驗船中心的技術通報,歡迎各位讀者訂閱

圖說 :現成船實際測試取得參考船速示意圖(圖片來源 ISWG-GHG 12-WP.1)
圖說 :巴塞隆納公約的成員(灰色)提案申請地中海水域(藍色)為SOx-ECA(圖片來源 MEPC 7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