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訓練課程

本中心2025年排定之訓練課程,相關聯繫請洽企劃處藍小姐 (電話:02-25062711分機305)。

2025年 中心開課日程表

班別 上課日期 授課講師 報名方式 報名截止日


CSO台北班
CSO課程簡章 ]


2025/01/15(三)~2025/01/17(五)

第一天 上午 吳昌政 副處長
    下午 BV 講師
第二天 上午 BV 講師
    下午 郭學擧 副總驗船師
第三天 上午 賴文修 資深驗船師
    下午 刑警隊 教官


報名連結


2025/01/03


ISM內部稽查訓練
[ ISM課程簡章 ]

2025/05/15(四)~2025/05/16(五) 第一天 上午 郭學擧 副總驗船師
    下午 陳紀川 組長
第二天 上午 賴文修 資深驗船師
    下午 賴文修 資深驗船師
報名連結 2025/05/02
CSO高雄班
CSO課程簡章 ]
2025/08/13(三)~2025/08/15(五) 第一天 上午 吳昌政 副處長
    下午 BV 講師
第二天 上午 BV 講師
    下午 郭學擧 副總驗船師
第三天 上午 賴文修 資深驗船師
    下午 刑警隊 教官
報名連結 2025/07/31
ISM內部稽查訓練
[ ISM課程簡章 ]
2025/10/16(四)~2025/10/17(五) 第一天 上午 郭學擧 副總驗船師
    下午 陳紀川 組長
第二天 上午 賴文修 資深驗船師
    下午 賴文修 資深驗船師
報名連結 2025/10/03
         

備註:講師可能因實際狀況彈性調整

聯絡本中心企劃處業務組

+886-2-25062711 分機305

+886-2-25074722

「113年度強化國輪管制檢查作業」年度成效檢討與管制機制

附件1:國輪高風險船舶管制名單_20241101
附件2:航舶字第1131710524號
附件3:加強管制管理公司名單_20240502
附件4:CR-2024-008(S)
附件5:Appendix-2-GUIDELINES-FOR-THE-DETENTION-OF-SHIPS
附件6:航舶字第1131710232A號_通報管制流程圖
附件7:Pre-Arrival-PSC-Checklist_202305
附件8:Onboard-Maintenance-Checklist_202211

推薦使用CR Checklist網站填寫檢查表,於初次瀏覽網站後即可離線使用,可參考CR Checklist使用說明操作示範影片

第136期技術通報

第136期技術通報下載

本期焦點
(一) 國際海事組織(IMO)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框架已初步成形,預計於明年MEPC 83會議將會有最終決策
(二) 為提升碳強度指標(CII)的適用性,IMO啟動對現行溫室氣體減排規定的審查,並依據執行經驗,對CII要求進行更深入的檢視
(三) 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錄VI之氮氧化物(NOx)及硫氧化物(SOx)和微粒物質(PM)排放管制區(ECA)新增加拿大北極水域與挪威海,預計2026年3月1日生效
(四) 自2026年1月1日起,船長發現有貨櫃遺失或漂流在海上時,須立即通報相關單位
(五) 2028年1月1日以後建造總噸位(GT)20,000以上的非液貨船須配備「應急拖帶裝置」

本期目錄:
壹、 MEPC第82次會議重點
(一) IMO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框架已初步成形,預計於明年MEPC 83會議將會有最終決策
(二) 為提升CII的適用性,IMO啟動對現行溫室氣體減排規定的審查,並依據執行經驗,對CII要求進行更深入的檢視
(三) MARPOL附錄VI之NOx及SOx和PM排放管制區(ECA)新增加拿大北極水域與挪威海,預計2026年3月1日生效
(四) 特別敏感海域新增印尼龍目海峽的努沙佩尼達群島和吉利馬特拉群島


貳、 MSC第108次會議決議案
(一) 自2026年1月1日起,船長發現有貨櫃遺失或漂流在海上時,須立即通報相關單位
(二) 2028年1月1日以後建造總噸位(GT)20,000以上的非液貨船須配備「應急拖帶裝置」
(三) 新增漁船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章程(STCW-F Code),預計2026年1月1日生效
(四) 國際海事危險品章程(IMDG Code)進行例行性的全文修正,預計2026年1月1日生效
(五) 本次決議案:MSC.549(108)~MSC.565(108)、MSC.530(106)REV.1


參、 IMO相關通告
(一) 為協助會員國履行IMO準法律文件履行章程之IMO會員國稽核方案(IMSAS),IMO提供進一步指導
(二) IMO針對工業人員(IP)安全證書發證作法提供統一解釋
(三) 本次通告:MSC-MEPC.2-Circ.19、MSC.1/Circ.1572/Rev.2、MSC.1/Circ.1680


肆、 中華民國重要通告
(一) 配合勞動部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調整每月基本工資,修正「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3條附表
(二) 交通部航港局為提供明確之行政指示、指南或解釋,以確保實施IMO準法律文件規定的一致性,發布船旗國指引之程序及原則


伍、 巴拿馬重要通告
(一) 新增連續概要紀錄(CSR)指南,說明在新造船、更換船旗國、更改船名等情況的CSR要求及費用
(二) 巴拿馬籍船舶在抵達義大利相關港口前,需依據Pre-arrival Checklist執行自檢
(三) 今年9月2日至12月31日的年度安全檢查(ASI)期間,巴拿馬檢查員會針對國際安全管理(ISM)進行額外檢驗
(四) 本次通告:MMC-133、MMC-161、MMC-183、MMC-202、MMC-380、MMC-402、MMN-9/2024、MMN-10/2024


陸、 CR服務資訊
(一) CR發布最新修訂版「應用於船舶系統/設備之鋰離子電池準則」及最新修訂版「海事產品檢驗準則」!歡迎業界參考、採用!
(二) 歡迎加入CR Line官方帳號和Facebook粉絲專頁,即時取得最新消息
(三) PSCO登輪檢驗需要協助嗎?歡迎船長或輪機長或工程師於PSCO登輪時加入CR PSC應急群組資訊,獲得即時技術協助

敬邀報名11月19日「驗船中心CR技術研討會」


一、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驗船中心
二、指導單位:交通部
三、活動亮點:
      (1) 特別邀請澳洲海事局(AMSA)PSC檢查主管Mr. Bruce Whitby針對PSC檢查重點及常見缺失進行介紹。
      (2) 協助航商掌握最新國際動態,以全中文方式彙整出IMO MEPC 82會議對航商有重大影響的重點內容。
      (3) 因應我國開始試行電子證書計畫,說明申請及使用相關注意事項。
四、研討主題
      (1) Port State Control in Australia
      (2) 本國籍船舶國際公約電子證書試行計畫之說明
      (3) MEPC 82:IMO溫室氣體減排措施最新發展
      (4) PSC實務檢驗與案例缺失探討
五、日  期:民國113年11月19日(星期二)
六、地  點:集思北科大會議中心感恩廳(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億光大樓2樓)
七、報名方式:敬請於113年11月11日前回傳下方報名表或至本連結:https://forms.gle/wU3FXpvJ1FYxBZAH8 或下載紙本邀請函填寫回傳。


詳細議程請見 CR技術研討會邀請函

驗船中心MEPC 82產業趨勢研討會順利圓滿 助航商掌握最新國際動態

財團法人驗船中心(CR Classification Society,以下簡稱CR)於10月18日假JR東日本大飯店舉辦MEPC 82產業趨勢研討會,本次研討會聚集我國各大航商高階管理及技術主管,共同關注國際海事組織(IMO)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82屆會議(MEPC 82)因應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的最新國際動態。本次研討會除了深入探討全球航運業的綠色轉型,還特別邀請了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黃一民資深處長,針對新能源發展趨勢下臺灣港群之機會與應用進行專題簡報,進一步增強產業交流與合作。

CR鄭志文執行長於開幕致詞時表示:「為協助我國航商第一時間掌握國際趨勢,CR立即於MEPC 82會議閉幕隔日發布會議結論快報,以全中文方式彙整出對航商有重大影響的重點內容。本次MEPC 82會議中,雖然針對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已提出初步政策,但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在實施方式上仍有分歧,另也需通盤考量全球糧食供應影響,根據IMO的規劃,相關細節將於明年MEPC 83會議前再召開兩次溫室氣體減排會間工作組,並於MEPC 83會議批准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錄VI修正案草案,CR將會持續關注國際動態並與業界保持密切交流,全力協助我國航商與國際法規接軌,鞏固台灣在全球航運中的重要地位。」

CR研究處法規組葉德生組長指出,本次MEPC 82會議所討論的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可分為技術性和經濟性兩大部分,針對技術性措施部分,將導入溫室氣體燃料強度(Greenhouse Gas Fuel Intensity, GFI) 達成值,要求船舶在每年所使用燃料/能源的溫室氣體強度不得超過IMO規定值,並藉由逐步加嚴方式,減少國際航線船舶全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如超標不合規者,則需採取補救措施。而經濟性措施部分,大多數會員國支持普遍徵收溫室氣體排放稅/費(universal GHG contribution)並配上回饋(feebate)機制,對溫室氣體排放建立定價機制,以促進船舶採用零/近零溫室氣體排放技術、燃料和/或能源。

此外,為因應全球節能減排趨勢,航商逐步導入低碳燃料、岸電系統,以有效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惟燃料加注及岸電系統的使用需港口配備相應的設施,為此CR特別邀請主責我國港區營運管理的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黃一民資深處長,以「新能源發展趨勢下臺灣港群之機會與應用」為題進行簡報分享,說明我國港區未來在替代燃料加注、岸電系統、港口智慧化、碳捕捉接收等方面的規劃,盼藉此搭建產業的溝通橋樑。

本次研討會議討論熱烈,尤其是在航商所重視的溫室氣體減排議題,與會貴賓針對IMO經濟性措施與歐盟(EU)規定競合、如何獲取低碳/零碳燃料、以及這些措施對現成船影響等方面進行了深入交流,同時會中航商也分享了各自在降低排放所採取之各項措施,顯示出航運業界正積極應對全球環保趨勢,攜手邁向淨零排放目標。

節能減排將是全球航運產業必須要面對的共同課題,CR將持續致力於為航商提供優質及高滿意度的技術協助與支援,並創立官方LINE帳號與FB臉書粉絲團即時分享各項訊息,歡迎航運界先進踴躍加入,共享最新海運產業動態。

本次研討會資料已發布於CR官網-技術研討會資料下載專區,歡迎各界踴躍下載。

圖說:本次研討會由CR鄭志文執行長開場致詞,CR持續關注國際公約發展,帶給航商最新動態
本次研討會聚集我國航商管理及技術主管,共同關注國際節能減排趨勢

驗船中心與TÜV SÜD 簽署合作備忘錄,打造綠色能源驗證新標竿

圖中CR驗船中心與南德產品驗證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簽署合作備忘錄(驗船中心提供)

財團法人驗船中心(以下簡稱驗船中心)與TÜV SÜD於今日上午(10月8日)簽署再生能源領域合作備忘錄,將在離岸風電、氫能、溫室氣體查證等領域展開深度合作。

驗船中心是台灣政府唯一指定之船舶檢驗機構,憑藉超過70年船舶檢驗豐富的實務經驗,和海洋工程深厚的專業知識,成功拓展服務至離岸風電及相關再生能源領域,成為臺灣首家提供離岸風場專案驗證及海事保證鑑定服務的驗證機構。驗船中心協助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執行離岸風場專案驗證審查,曾參與台電二期離岸風場專案驗證,及多個風場的海事保證鑑定,除此之外驗船中心協助標準局編撰離岸風力發電運轉及維護技術指引,引領臺灣離岸風電產業朝向更安全可靠方向發展。

TÜV SÜD提供全方位檢測、驗證、技術諮詢服務,在風電領域,從風機型式驗證、專案驗證到風場運維監測,協助風電開發商和設備製造商確保產品符合國際標準;氫能方面,協助氫能企業進行生產到儲存、運輸和應用技術認證、安全評估和性能測試,確保氫能產品和系統的安全可靠;溫室氣體方面,協助企業實現碳中和目標,提供溫室氣體排放、碳足跡等查證服務。其重要客戶如林德集團、沃爾沃汽車、雀巢和英特爾,亦曾參與歐盟氫能碳足跡查證計畫、德國氫能HYPOS計畫。

面對氣候變遷挑戰,前總統蔡英文在任內時啟動首次能源轉型,將能源發展方向轉向「去碳化」,於風力發電、太陽光電項目取得顯著成果,總統賴清德繼而啟動第二次能源轉型,加速地熱、氫能、生質能和海洋能等再生能源。驗船中心鄭志文執行長表示:「隨著再生能源比重逐漸提升,台灣能源系統正經歷前所未有的轉型,多元能源轉換系統成為最新趨勢,再生能源不再侷限為電能,可能係熱能、氫能或低碳燃料等型式輸送與儲存,依需求度調整不同型式能源供給,可大幅減輕對於電力網系統的負載。」

驗船中心與TÜV SÜD將在技術交流、人才培育方面展開深入合作,TÜV SÜD先進技術與驗船中心產業經驗相結合,將為臺灣能源系統注入綠色動能,以加速實現能源轉型的目標。

CR驗船中心掌握MEPC 82閉幕動態-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雛型摘要,尚待IMO進一步收斂!

MEPC82會議快報下載

國際海事組織(IMO)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82屆會議(MEPC 82)已於10月4日圓滿結束。驗船中心(CR)指出,本次會議針對航運業最關切的溫室氣體減排議題展開漫長地討論,其中減排中期措施雛型整理概要如下:

IMO預計於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錄VI新增第五章,增訂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該規定預計適用國際航線總噸位5,000以上的所有船舶,未來將再評估延伸適用至總噸位400以上的船舶,規定內容包含:

1. 技術性措施:目標型海運燃料標準(Goal-Based Marine Fuel Standard, GFS):

  • 船舶統計其每年所用燃料或能源產生之溫室氣體的排放強度(gCO2e/MJ),包含CO2、CH4及N2O等,以得出該船的年度溫室氣體燃料強度(Greenhouse Gas Fuel Intensity, GFI)達成值。(GFS草案執行內容示意圖如圖1);
  • 若船舶GFI達成值不超過IMO所規定之上限(GFI要求值),則當年度符合規定;反之,超標不合規者,則需採取補救措施;
  • GFI要求值,將逐年加嚴,以利接近2050年時將達到溫室氣體淨零排放。

2. 經濟性措施:對溫室氣體排放建立定價機制,以促進船舶採用零/近零溫室氣體排放技術、燃料和/或能源:

  • 大多數支持對船舶普遍徵收溫室氣體排放稅(費)並輔以回饋(feebate)機制;
  • 回饋獎勵機制預計僅回饋給採用零/近零溫室氣體排放技術、燃料和/或能源(zero or near-zero GHG emission technologies, fuels and/or energy sources, ZNZs)的船舶。

CR表示,由於這是新的政策,雖然已有雛型,但仍需進一步收斂,還需考量全球糧食供給的影響、新措施的生效時間點、溫室氣體排放的範圍,如採用「油井到艉流(Well-to-Wake, WtW)」,或「考慮到碳源之油艙到艉流(Tank-to-Wake, TtW)並搭配永續性概念」的方式、加嚴的力道及機制,如每年或每5年加嚴一次、具體的收費機制及費率等。


CR補充,根據IMO的規畫,將於明年再次召開額外會議,以研議具體草案細節。此修正案預計於明年上半年在MEPC 83會議上獲得批准,並於同年10月採納通過(IMO後續中期措施發展時程圖,整理如圖2)。


為協助我國航運各界即時了解國際上最新的船舶溫室氣體減排趨勢,CR已發布會議結論快報,摘要MEPC 82重點內容,歡迎各航運先進參閱。

附圖1:目標型海運燃料標準(GFS)草案執行內容示意圖
附圖2:IMO後續中期措施發展時程圖

貝富新能源攜手船舶中心、驗船中心和台大海洋中心,為參與浮動式風場示範計畫奠定基礎

西班牙風電開發商貝富新能源今(4)日宣佈與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下簡稱船舶中心)、財團法人驗船中心(下簡稱驗船中心)針對「台灣特定環境開發浮動式離岸風電系統的設計和分析」簽署合作相關協議,再次為台灣浮動式離岸風電發展邁出關鍵一步;同時,亦與國立臺灣大學海洋中心就「九降風離岸風電計畫」的地形動力學研究簽署合作備忘錄。貝富新能源與三大在地重要夥伴攜手,為即將啟動的浮動式風場示範規劃選商奠定堅實基礎。

與船舶中心、驗船中心打造台灣專屬的浮動式風電系統 為台灣浮動式風電產業發展鋪路

貝富新能源與船舶中心在去(2023)年啟動的合作基礎上再次深化關係,於今年台灣國際智慧能源週簽署「台灣特定環境開發浮動式離岸風電系統的設計和分析」合作協議,驗船中心亦將一同參與本計畫;將透過對台灣地理、氣候和浮動式風電特定需求進行深入研究,解決台灣海洋環境和法規所帶來的獨特挑戰,研究成果將作為台灣即將啟動的浮動式風場示範計畫中系統設計的雇主需求(ER)參考。

貝富新能源亞洲區代理執行副總裁Clément Mochet表示:「貝富新能源自進入台灣市場以來,一直積極與台灣公部門、產業和學界合作,尤其針對浮動式技術的進步多有著墨。今年八月剛宣佈『九降風離岸風電計畫第一期』將位於新竹市外海,最多安裝12座浮動平台,預計裝置容量達180兆瓦。我們會繼續為今年即將啟動的浮動式風場示範計畫做好準備,期待能為台灣帶來創新思維。」

船舶中心周顯光執行長表示:「船舶中心自2021年起也在能源署科專的支持下開發國內的半潛式浮台設計技術,去年度與貝富新能源簽署MOU、今年更進一步化為具體的產學研合作案,期望能結合船舶中心在開發適於本土環境條件之浮式風機系統整合技術的基礎與驗船中心在地震風險評估的能量,協助貝富新能源在後續開發國內浮式風場時,能掌握台灣特有條件之風險所在,本合作研究案,也是船舶中心擴散技術研發成果、落實於業界服務之具體呈現。」

驗船中心黃建樺總驗船師表示:「浮式基礎類似船體結構,其設計與建造需要嚴謹的工程技術,而驗船中心作為我國政府唯一授權的船舶檢驗機構,在浮式結構檢驗、海洋環境條件評估等方面擁有深厚的專業知識與豐富經驗,並熟悉國際標準和國內法令。相信驗船中心與貝富新能源的合作,能夠充分發揮雙方的優勢。」

此外,貝富新能源也與最了解台灣周邊海域的專業團隊臺大海洋中心合作,借助其在台灣海峽海洋地質調查方面的專業知識,針對「『九降風離岸風電計畫第一期』的地形動力學研究」簽署合作備忘錄,將針對海底調查結果進行潛在地質災害風險評估。

貝富新能源與上述在地夥伴合作的目標不僅是爭取建置台灣首座浮動式風場,更希望在台灣打造一個永續且具韌性的浮動式風電產業。西班牙經濟、商業和貿易部貿易投資總署總監Alicia Varela Donoso女士在來台參加台西經貿對話會議期間,也對於雙方合作的進展表露熱切期盼。

貝富新能源台灣總經理彭茂寬(Michael Pinkerton)表示:「離岸風電的發展將為台灣帶來相當具規模的經濟效益,包括創造就業機會、跨產業整合、研究與開發等機會。每一個計畫都能夠帶來可觀的投資,視計畫規模而定,部分計畫吸引的投資可能超過新台幣千億元。我們在台灣已深耕三年,持續在台灣投入的信心始終不曾改變。目前,台灣正處在全球能源轉型的關鍵轉捩點,這不僅關係到台灣的能源發展政策,也將對台灣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帶來深遠的影響。浮動式風電示範計畫將有助於釐清未來產業各面向的部署,及早評估在地供應鏈能力,並且加速提升未來邁入商用階段時的成本效益。」

透過合作夥伴在海事工程規劃方面的豐富經驗與研究能力,結合自身於浮動式風電專案的技術能力,貝富新能源已為推進台灣浮動式風電發展做好準備,並為實現台灣2035年離岸風電裝置容量目標、滿足企業綠電需求貢獻關鍵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