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公證檢驗

獨立公證檢驗乃指本中心以第三者公正立場所進行之檢驗,其檢驗內容不限於船舶


本中心依下列方式進行獨立公證檢驗:
1. 依買買雙方合約進行船舶、機材或其他設備之公證檢驗。申請者提出申請時,應先提出雙方買賣合約,本中心審查買賣合約後,依買賣合約內容進行獨立公證檢驗。

2. 依指定規範進行船舶、機材或其他設備之公證檢驗。申請者提出申請時,應先指明以何種規範檢驗,如CNS國家標準、航港法規、JIS日本國家標準或其他驗船機構規範等,以便本中心進行後續作業,進行獨立公證檢驗。

3. 依船東要求進行非本中心所屬船舶買賣前之評估。

4. 依保險公司要求進行非本中心所屬船舶之船舶損害檢驗。

5. 依船東要求進行非本中心船舶之適航證明。

6. 應主管機關委託之其他獨立公證檢驗。

聯絡本中心檢驗處

+886-2-25062711 分機200

+886-2-25074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