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強化國輪管制檢查作業」年度成效檢討與管制機制

附件1:國輪高風險船舶管制名單_20260105
附件2:航舶字第1131710524號
附件3:加強管制管理公司名單_20260105
附件4:CR通報 CR-2024-008(S)
附件5:「重大缺失」之定義_Appendix-2-GUIDELINES-FOR-THE-DETENTION-OF-SHIPS_A 34-Res.1206
附件6:航舶字第1131710232A號_通報管制流程圖
附件7:Pre-Arrival-PSC-Checklist_202305
附件8:Onboard-Maintenance-Checklist_202211 R1
附件9_航安字第1142011322號函

推薦使用CR Checklist網站填寫檢查表,於初次瀏覽網站後即可離線使用,可參考CR Checklist使用說明操作示範影片

淨零航港啟動,航港局、港務公司、驗船中心共築永續航港願景

  為因應全球航運產業邁向淨零碳排的潮流,並彰顯我國在航運與港口新能源發展領域的轉型決心與前瞻布局,交通部航港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港務公司)、財團法人驗船中心(下稱驗船中心)今(30)日於JR東日本大飯店台北,共同簽署航港新能源發展合作備忘錄。

交通部航港局、港務公司、驗船中心共同簽署「航港新能源發展備忘錄」。圖片由右至左分別為:交通部常務次長暨驗船中心董事長林國顯、驗船中心執行長鄭志文、交通部航港局局長葉協隆、港務公司總經理王錦榮、董事長周永暉

  本次由航港局局長葉協隆、港務公司總經理王錦榮與驗船中心執行長鄭志文擔任簽署代表,由交通部常務次長暨驗船中心董事長林國顯、港務公司董事長周永暉擔任見證代表,共同見證對臺灣航運產業具有里程碑意義、擘劃永續發展藍圖的重要時刻。

  交通部林國顯常務次長表示,為加速臺灣航運業向減碳與永續的未來邁進,本合作備忘錄的簽署,代表各方於制度建置與產業實踐上達成共識,自政策規劃、港口營運至船舶檢驗形成完整的支援鏈,由航港局肩負政策領導角色,負責規劃海運替代燃料政策、協調跨部會溝通機制,並主導相關法規制度的建立;港務公司聚焦港口營運管理,涵蓋港區區位規劃、基礎設施建置,並協助加注作業的管理;驗船中心除了執行嚴格的船舶檢驗,將發揮第三方檢驗專業,協助確保新能源於航港應用之安全與合規性。

  因應能源轉型與淨零減排趨勢,航港局葉協隆局長指出,該局已奉交通部指示成立「海運替代燃料工作平台」,邀集航商、中油公司、能源署及相關單位,共同研商海運替代燃料的需求及供應等合作事宜;港務公司周永暉董事長亦說明,港務公司將於2026年在高雄港辦理生質燃料加注招商作業,而LNG燃料部分也配合中油七接的天然氣供氣期程,同步完備加注基地及招商開發。

  本合作備忘錄的簽署為我國航運產業的能源轉型奠定堅實基礎,新能源技術的導入與應用不僅顯現臺灣在國際航運舞台上的責任與承諾,亦象徵為航運業者提供實質支持,憑藉完善的技術與操作安全管理,助力臺灣航運業在減碳浪潮中穩健前行。

交通部、航港局、港務公司、驗船中心,以及航港能源業者,齊聚一堂,全體合影展現推動「航港新能源發展」的決心。

第143期技術通報

第143期技術通報下載

本期焦點
(一) 新版登離船設施準則出爐!船東需確保船上設施符合相關規定!
(二) 航港局發布中華民國通告:涵蓋石棉、國際安全管理(ISM)章程實施、儲備功率使用及貨櫃遺失及船舶發現海上漂流貨櫃通報要求,請國輪務必遵守!
(三) 巴拿馬發布抵達巴拿馬水域船舶的強制性通知、複檢申請和特殊許可程序要求
(四) 漁船安全國際公約「開普敦協定」再獲2國簽署!距生效門檻僅差約600艘漁船!
(五) 2026年東京備忘錄重點檢查活動(CIC)主題預告:「貨物繫固」
(六) 歐盟修訂歐洲化學品規範(REACH),限制滅火泡沫使用全氟/多氟烷基物質(PFAS)


壹、 IMO第34次大會重點
(一) 新一屆(2026-2027兩年期)IMO理事會名單揭曉!
(二) 採納2025年港口國管制程序、2025年統一檢驗與發證系統的檢驗準則等多項決議案


貳、 IMO相關通告
(一) 新版登離船設施準則出爐!船東需確保船上設施符合相關規定!
(二) 2026年起,船上須備妥最新版「國際航空暨海事搜索與救助(IAMSAR)手冊」第III卷
(三) 因應2028年「非液貨船」應急拖帶裝置新規,IMO發布臨時準則並修訂相關指南及準則
(四) 本次通告:MSC.1/Circ.1175/Rev.2、MSC.1/Circ.1255/Rev.1、MSC.1/Circ.1331/Rev.1、MSC.1/Circ.1686、MSC.1/Circ.1691、MSC.1/Circ.1692、MSC.1/Circ.1693


參、 中華民國重要通告
(一) 航港局發布中華民國通告:涵蓋石棉、國際安全管理(ISM)章程實施、儲備功率使用及貨櫃遺失及船舶發現海上漂流貨櫃通報要求,請國輪務必遵守!
(二) 交通部公告採用多件IMO採納之國際公約/章程修正案,並修正相關證書及其設備紀錄


肆、 巴拿馬重要通告
(一) 巴拿馬更新連續概要紀錄(CSR)要求,包含申請條件、申請方式、CSR內容等
(二) 巴拿馬發布抵達巴拿馬水域船舶的強制性通知、複檢申請和特殊許可程序要求
(三) 本次通告: MMC-183、MMC-281、MMN-10/2025


伍、 2012年開普敦協定近況
(一) 漁船安全國際公約「開普敦協定」再獲2國簽署!距生效門檻僅差約600艘漁船!


陸、 東京備忘錄第36屆會議資訊
(一) 2026年及2027年重點檢查活動(CIC)主題預計為「貨物繫固」和「進入密閉空間」
(二) 2026年1月1日起,東京備忘錄將公布每季各公司表現狀況


柒、 歐盟(EU)全氟/多氟烷基物質(PFAS)規定
(一) 歐盟修訂歐洲化學品規範(REACH),限制滅火泡沫使用全氟/多氟烷基物質(PFAS)


捌、 CR服務資訊

(一) CR EU ETS計算工具:協助航商掌握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之海運碳排合規費用!
(二) CR發布最新修訂版「船舶網路安全準則2025」,歡迎業界參考使用!
(三) 歡迎加入CR Line官方帳號和Facebook粉絲專頁,即時取得最新消息!
(四) PSCO登輪檢驗需要協助嗎?歡迎船長或輪機長或工程師於PSCO登輪時加入CR PSC應急群組,獲得即時技術協助!

CR Notice CR-2025-013(R)

CR-2025-013(R)下載

NO:CR-2025-013(R)
TO:航運公司、設計公司、造船廠等相關單位及所有驗船師
FROM:CR TAIPEI
SUBJECT:發布本中心最新修訂版之「船舶網路安全準則2025」

一、為因應船舶網路安全的應用及技術發展,本中心發布「船舶網路安全準則2025」。本準則自即日起生效,並取代「船舶網路安全準則2020」,作為認可與檢驗之依據。


二、旨述準則可至本中心網站下載,下載網址為:https://www.crclass.org/guidelines/

CR Notice CR-2025-014(R)

CR-2025-014(R)下載

NO:CR-2025-014(R)
TO:航運公司、設計公司、造船廠等相關單位及所有驗船師
FROM:CR TAIPEI
SUBJECT:發布本中心最新修訂版之「海事產品檢驗準則2025」

一、發布本中心最新修訂版「海事產品檢驗準則2025」,自即日起生效,並取代「海事產品檢驗準則2024」,作為認可與檢驗之依據。


二、旨述準則可至本中心網站下載,下載網址為:https://www.crclass.org/guidelines/

CR Notice CR-2025-001(R)

CR-2025-001(R)下載

NO:CR-2025-001(R)
TO:所有船東及驗船師
FROM:CR TAIPEI
SUBJECT:中華民國籍國際航線船舶自2025 年1 月16 日起可向本中心申請「國際載運工業人員船舶安全章程(IP Code)」之船舶法定檢驗與發證

一、中華民國交通部已於2025 年1 月16 日公告採用「國際載運工業人員船舶安全章程(IP Code)」相關決議案,訂定「載運工業人員船舶安全證書」,並委由本中心執行船舶法定檢驗及證書發給業務:

  (1) 該章程適用於中華民國籍總噸位500 以上載有超過12 名工業人員之貨船或高速貨船;
  (2) 工業人員係指被運送或搭載於船舶並於其他船舶或離岸設施上從事離岸工業活動的所有人員。
  (3) 有關工業人員資格,應具備IP Code 所建議訓練標準之證明,如全球風能組織(GWO)或離岸油氣行業訓練機構(OPITO)訓練標準、OPITO 認可之海上基本安全與應急訓練(BOSIET)。

二、船東如有申請 IP Code 檢驗發證之需求 , 可Email(cr.tp@crclass.org )或傳真(+886-2-2507-4722)等方式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CR Notice CR-2025-002(S)

CR-2025-002(S)下載

NO:CR-2025-002(S)
TO:所有船東、驗船師、航港局船舶組及各航務中心
FROM:台北總部
SUBJECT:2025 年澳洲 PSC 檢查,有關艙蓋與領港梯等缺失項目之重要注意事項

一、近期一艘散裝船於澳洲格拉德斯通(Gladstone)港遭PSC開立五項缺失,其中有二項缺失分別因船端未妥善保養維護導致主甲板上的艙蓋狀況嚴重惡化和領港梯缺損。PSC檢查報告如附件一,艙蓋照片如附件二。

二、澳洲海事局曾發布通告MarineNotice10-2022(如附件三),到訪澳洲各港口船上計畫性保養是持續關注的議題,不是有期限的重點檢查活動。提醒散裝船船東須依據SOLASReg.XII/7.2且建議參考MSC.169(79)「散裝船艙蓋船東檢查和維護標準」(如附件四),確實維護艙蓋設施。

三、對於領港上、下船舶的布置標準和領港梯檢查的要求,請船東及其所屬船隊於前往澳洲前依其海事通告MarineNotice2023/04(如附件五),確實檢查並維護領港登離船布置,特別是領港梯需符合ISO799有關30個月強度測試(Strengthtest)之要求。

四、另外,本次澳洲PSC檢查報告中顯示,PSCO檢查過程中對於船員在船進行各項作業而未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 PPE)時,亦會將其列入檢查缺失,請船東確實要求船員遵守公司各項作業安全相關規定。

CR Notice CR-2025-003(R)

CR-2025-003(R)下載

NO:CR-2025-003(R)
TO:航運公司、設計公司、造船廠及所有驗船師等相關單位
FROM:CR TAIPEI
SUBJECT:發布本中心「船舶使用 LPG 燃料準則 2025」

一、因應替代燃料之應用及技術發展,發布本中心最新制訂之「船舶使用LPG燃料準則2025」,並自發布日起生效,作為認可與檢驗依據。

二、旨述準則可至本中心網站下載,下載網址為:https://www.crclass.org/guidelines/

CR Notice CR-2025-005(R)

CR-2025-005(R)下載

NO:CR-2025-005(R)
TO:航運公司、設計公司、造船廠及所有驗船師等相關單位
FROM:CR TAIPEI
SUBJECT:發布本中心「船舶使用氫燃料準則 2025」

一、因應替代燃料之應用及技術發展,發布本中心最新制訂之「船舶使用氫燃料準則2025」,並自發布日起生效,作為認可與檢驗之依據。

二、旨述準則可至本中心網站下載,下載網址為:https://www.crclass.org/guidelin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