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uance of the Latest CR Guidelines

CR Guidelines for Alternative Fuel Ready Ships 2024 have been issued and wi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the date of issuance.
»      Guidelines for Machinery Special Survey Carried Out on Continuous Survey Basis 2024

»      Guidelines for Survey of Products for Marine Use 2024

»      Guidelines for existing domestic (R.O.C.) working vessel entry survey 2024

have been issued and wi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January 02, 2024.
These Guidelines could be downloaded from GuideLines

發布最新修訂CR規範 (中文版)

本次發布下列規範:
»    鋼船建造與入級規範2023 [中文版]

»    高速船建造與入級規範 2023 [中文版]

»    海巡艦艇建造與入級規範 2023 [中文版]

中文版規範係由自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實施的英文版規範中譯而成。

英文版規範已報交通部,並經交通部交航字第1125005502號函回復原則同意。
最新版規範可自本中心網站:Rules.

賀!驗船中心浮式風電研究成果獲優秀論文獎

  驗船中心(CR)發表論文「10 MW浮式風力機系統於不同風波入流方向下之整體負載及性能分析」,榮獲2023年度台灣風能學術研討會優秀論文獎。該論文探討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SOIC)設計之德塔浮臺(DeltaFloat)搭配DTU 10 MW風力機,進行風力機控制系統、浮式平台運動與發電性能的深入研究。研究結果顯示,浮式平台繫纜的張力明顯隨入流方向變化,因此規劃浮式風力機方位時應考量我國場址之風、波、流盛行方向,以降低繫纜所受負載。此一研究成果展現CR紮實與前瞻的研究與技術能力。

  CR投入離岸風電領域十餘年,做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重要智庫,協助建置離岸風場專案驗證審查能量,更編撰可供產業參照的離岸風力發電技術指引。積極參與國內離岸風場工作,CR累積豐富第三方審查及現場工作經驗,同時關注離岸風電發展趨勢,其中浮式風電為國際與我國推動離岸風電的下一階段發展重點。

  未來,CR將持續精進浮式風電驗證能力,針對極端斷纜、動態電纜、錨錠與土壤互制等重要議題進行探討,並期待能為離岸風電領域的發展貢獻更多寶貴的經驗與專業知識。

圖一、不同入流下繫纜張力
圖二、領獎照片

標準檢驗局與驗船中心協助綠色金融深入瞭解離岸風電海事工程

圖中參與單位包含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東方風能、中能發電、環球測繪、佳運重機、CR驗船中心、各銀行保險業者等(驗船中心提供)

  離岸風電為能源轉型重要工程之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稱標檢局)持續積極推動離岸風電等再生能源發展,建立適用於我國的標準與規範,致力提升離岸風場的安全與可靠度。在歷經「先示範、次潛力」兩階段,離岸風電將迎來下一個開發階段,由於離岸風電產業進入門檻高,投資動輒數億元起跳,金融保險的支持可謂離岸風電產業的強力後盾。

  自政府全力發展離岸風電、打造台灣成為亞洲離岸風電技術產業聚落以來,財團法人驗船中心(簡稱驗船中心)在標檢局的指導下從產業趨勢、檢驗法規、風險評估與在地議題與等方面,為金融保險產業提供海事工程投資解析與鑑別相關風險及關鍵技術,今(30)日驗船中心辦理「實務管控海工船舶投資風險之經驗交流暨參訪會」,並邀請標檢局、兆豐銀行、兆豐產險、合作金庫銀行、台新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富邦產險、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臺灣銀行、東方匯理銀行等,參訪「大地能源號(Geo Energy)」和「東方建設者號(Orient Constructor)」。大地能源號為我國首艘國籍探勘船,擁有DP2動態定位系統和自動化鑽管裝卸系統,為我國離岸風電產業提供良好海洋地質探勘技術服務。東方建設者號為首艘國籍的大型離岸工作船,除了搭載兩套無人載具佈放系統和250噸補償式起重機,還配有動態補償舷梯以提升船員工作安全及效率,已協助台灣風場完成水下爆裂物偵測及支援地質鑽探等多項專案,目前也提供國內離岸風場運轉與維護相關服務。

  本次交流會中,驗船中心亦會同東方風能、佳運重機械與環球測繪分別以離岸風電的陸域施工量能、風場開發探勘實績為主題,分享從事離岸風電工程的實務經驗,期盼可協助金融保險業者釐清海事工程的技術內涵,強化對於在地產業供應鏈的信心,進而掌握兆元產業供應鏈的市場先機。

  驗船中心鄭志文執行長進一步表示:「過去已建置或正在建置的多個風場中,本中心已參與包含水下基座、風力機、海底電纜施工的海事保證鑑定(Marine Warranty Survey, MWS),也參與船舶建造及業者履約的技術盡職調查,為金融保險業者評估及鑑別技術風險,另外中心也協助業者完成符合風電要求的IMCA船舶檢驗,以順利至風場執行各項任務。藉由本次的交流會,促進海事工程產業與金融保險業界的對話,為下一階段的開發預做準備。」

  目前第三階段風電業者已與經濟部完成簽約並投入風場開發,驗船中心將以專業知識、經驗與技術為利基,不僅可協助海事工程商實施船舶檢驗、提供海事保證鑑定服務,也可為金融保險業者把關技術風險,雙軌並行,鞏固離岸風場的投資與建造安全。

Technical Circular No.131

本期焦點
(一) CRVO榮登頂級期刊JMSE,達成散裝船航行智慧優化之目標!
(二) MEPC 80決議案逐一講解,包含:壓艙水紀錄簿格式修正案、海運燃料全生命週期溫室氣體強度準則、壓艙水管理公約電子紀錄簿使用準則等
(三) 國輪若使用生質燃料,可向CR提出永續性證明文件,以利納入碳強度指標(CII)之計算
(四) 航行國際並裝設廢氣清潔系統之國輪,在系統故障時應採取應對措施並留下通報紀錄
(五) 巴拿馬更新緊急逃生呼吸器裝置(EEBD)相關規定
(六) CR發布「水下輻射噪音準則」,提供認可、測量及檢驗之依據


本期目錄:
壹、 CR自主研發航行最佳化程式(CRVO)
(一) CRVO榮登JMSE,延續今年3月發表的貨櫃船航行最佳化計畫,接續研究開發以散裝船裝載狀況及環境條件建立燃油消耗模型,達成散裝船航行最佳化!


貳、 MEPC第80次會議決議案
(一) 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國際公約紀錄簿新版格式修正案,預計2025年2月1日生效
(二) 新版溫室氣體減排戰略目標:2050年左右航運業須達到溫室氣體淨零排放
(三) 依據海運燃料全生命週期溫室氣體強度準則(LCA準則),除計算CO2排放量外,亦將CH4及N2O換算成CO2當量後納入計算
(四) 採納壓艙水管理公約電子紀錄簿使用準則,提供認可電子紀錄簿之標準
(五) 採納2023年廢棄物熱處理設備準則
(六) 採納2023年管控船舶生物附著以減少侵入性水生物種轉移準則
(七) 採納2023年危害物質清單製定準則,將環丁烴納入危害物質清單
(八) 地中海西北部被指定為特別敏感海域
(九) 本次決議案:MEPC.369(80)~MEPC.382(80)


參、 IMO相關通告
(一) 有關SOLAS II-1/3-8拖曳和繫泊設備之規定(2024年1月1日生效),說明船舶所需必要文件及程序
(二) VHF無線電通信設備更新的期限,從2024年1月1日延至2028年1月1日以後第一次無線電檢驗前
(三) 有關使用生質燃料於CII計算之臨時指南,提供生質燃料Cf的計算方式
(四) 本次通告:MSC.1/Circ.1362/Rev.2、MSC.1/Circ.1460/Rev.4、MEPC.1/Circ.905


肆、 中華民國重要通告
(一) 修正「船舶污染損害賠償責任保險或擔保之額度」,並將名稱修正為「船舶污染責任保險或擔保之額度」
(二) 發布「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附錄VI規則第26條至第28條(DCS與CII)下之碳強度指標計算方法及使用生質燃料指引通告」
(三) 修正「海事評議規則」
(四) 發布「單一監測儀器故障時而持續維持其符合性,以及廢氣清潔系統(EGCS)不符合其適用準則時,應採取之措施通告」


伍、 巴拿馬重要通告
(一) 巴拿馬更新緊急逃生呼吸器裝置(EEBD)相關規定
(二) 船舶如拒絕接受年度安全檢查,或未提交檢查紀錄表,將被處以最高1萬美元罰款
(三) 巴拿馬統整國際安全管理(ISM)額外驗證適用情況及相關單位權責說明
(四) 本次通告:MMC-142、MMC-161、MMC-171、MMC-176、MMC-258、MMC-285、MMC-359


陸、 CR服務資訊
(一) CR發布水下輻射噪音準則!歡迎業界參考、採用
(二) PSCO登輪檢驗需要協助嗎?歡迎船長或輪機長或工程師於PSCO登輪時加入CR PSC應急群組資訊,獲得即時技術協助

CR研究再登頂級期刊JMSE – 散裝船航行智慧優化

  驗船中心(CR)的「散裝船航行最佳化」研究成果再次榮登學術品質極高的SCIE國際期刊“Journal of Marine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JMSE)”!藉由CR自主研發的航行最佳化CRVO程式,與中鋼運通攜手合作實船分析,針對散裝船的特有的輕載和滿載船況及航線上的海況變化,以基因演算法分析計算並給予最佳化的船速建議,可有效避免海況不佳不必要的燃油消耗,這是CR繼今年3月成功在JMSE發表貨櫃船航行最佳化成果之後,持續積極投入航運節能減碳研究的再次亮麗表現,為航運業提供有效的減碳和成本分析評估工具。

  CR鄭志文執行長指出,這項研究有別於前次針對貨櫃船的演算模型,特別考慮散裝船的營運特性,並結合CRVO最佳化計算,分析海況對油耗的敏感性。在維持原定到港時間的同時,採用基因演算法為每個航段提出最佳航速建議,以在良好的風況下增加航行距離,並減少在惡劣天氣中的不必要燃油消耗。有望節省整個航程的燃油消耗、降低碳排放,並提升船舶能源效率。透過與中鋼運通的密切合作,CR也獲得豐富的實際操作經驗和回饋,使得CRVO得以根據即時天氣、運營限制等進行實際應用並做出最佳決策,為航運界規劃出一套高效便捷的航行最佳化工具,以提升船舶能效管理。

  中鋼運通許立和副總經理表示,近期國際海運政策對於船舶減碳的要求越趨嚴格,每一個可以改善的環節都顯得至關重要,這次合作將中鋼運通的豐富實務經驗與CR的研發實力相結合,在原定的船期規劃下,實現航速油耗的最佳化,為船舶運營提供最佳決策。這是技術和實務緊密結合的最佳案例,有助於中鋼運通在節能減碳方面落實相關成效。 CR鄭執行長強調,除了前次針對貨櫃船與這次對於不同營運特性散裝船的研究,CRVO將持續因應國際法規演變、區域性規定和航商營運需求等不斷提升。本次散裝船航行最佳化研究發表於海洋科學與工程領域的國際知名JMSE期刊,顯示該研究深受國際認可與肯定,CR未來將繼續以自身研究能力結合產業經驗,致力於航運節能減碳、維護海洋環境及永續發展。詳細論文內容請參考以下網址:https://doi.org/10.3390/jmse11102000

圖一、散裝船航行最佳化計算流程

圖二、期刊證書

CIP與驗船中心(CR)簽署合作備忘錄 研發低碳能源為台灣航運業提供淨零減碳解方

  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宣佈,於今(19)日與財團法人驗船中心(CR)簽署合作備忘錄,致力發展台灣低碳能源生產及應用,為台灣航運業提供低碳解決方案。

  透過與CR的合作,CIP將在台灣深入探討利用電力多元轉換技術(Power-to-X, PtX),使用綠電生產低碳燃料之可行性,為台灣航運業的減碳之路鋪設基石。台灣在國際航運業佔有重要地位,全球前 15 大航商中就有 3 家來自台灣。因此,如何為航運業建構減碳所需的資源和環境,對台灣的航運業及全球的減排績效都至關重要。

  台灣於去年將2050淨零排放正式寫入氣候變遷因應法,聯合國海事組織(IMO)也於今年7月將2050年定為國際海運船舶淨零碳排目標年。隨著國際淨零趨勢,全球航運業面臨著巨大的減碳壓力。燃料是航運業的主要碳排來源,低碳燃料是航運業達成淨零碳排不可或缺的角色。

  CIP擁有專業的再生能源投資及開發實績,並於 2021 年成立能源轉型基金,專注於多元電力轉換及低碳替代能源的投資開發,該基金目前管理資金達30億歐元,並於歐洲、美洲及澳洲有多項計畫開發中。

  CIP台灣區董事總經理許乃文表示 CIP在全球多國開發多項PtX專案,生產綠氫、綠氨、綠甲醇等替代燃料,以支持各國頂尖的運輸、農業、化工、鋼鐵等產業的低碳轉型。CIP在台灣積極參與離岸風電的投資、開發與建設,加上 PtX 技術和專業投資能力,CIP與驗船中心的合作將共同實現低碳能源的生產和應用。 驗船中心董事長謝謂君表示,CR自1951年成立以來,始終透過厚植自主技術能量,提供最高品質服務予航運產業,除了執行船舶檢驗以符合國際公約與船級規範外,近期亦訂定「船舶使用氣體或其他低閃點燃料準則」、「船舶使用甲醇/乙醇燃料準則」、「船舶使用氨燃料準則」等多項替代燃料技術準則供業界參考,全力協助我國航商持續與國際接軌,鞏固台灣在全球航運的重要地位。此次透過與CIP的技術合作,雙方將能更精確地掌握航運產業的減碳規劃與需求,並進一步為航運界提供最佳的低碳替代燃料解決方案。

驗船中心攜手保險產業剖析離岸風電市場契機

  台灣離岸風電在今年四月迎來新的里程碑,達到建設200座離岸風力機的目標,伴隨區塊開發第三階段第二期選商機制規則的公布,勢必將帶動更多潛在業者進入離岸風電市場,同時此亦顯現離岸風電的建置將自近岸淺水拓展至深水海域的可能性。

  為使產業界掌握離岸風電最新的發展趨勢與技術議題,驗船中心(CR)與ABL公司、達信公司(Marsh)於今(20)日聯合舉辦「保險與風險,台灣離岸風場核心經驗分享與未來展望研討會」,該研討會區分為「離岸風電的保險與融資」與「浮式離岸風電的挑戰與風險」兩大面向,來加以探討當保險做為風險控管的最後一道防線,如何恰當發揮救援功能,進而提升台灣離岸風電的發展。

  驗船中心自2012年跨足離岸風電以來,結合既有的專業知識與技術,成為台灣第一家可完整提供離岸風場海事保證鑑定服務的本土驗證單位。除了是我國船舶與海事工程技術最深厚的本國檢驗機構,亦為政府在船舶檢驗諮詢領域的重要智庫,同時做為產業與政府溝通的橋梁,協助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建構離岸風力發電技術指引。

  驗船中心鄭志文執行長表示:「為提前布局台灣浮式風電及氫能與低碳燃料的未來發展,以協助台灣達淨零目標,驗船中心今年初與船舶中心(SOIC)完成簽署浮式風電合作備忘錄,並啟動雙邊研究計畫,已初步完成浮式風電驗證技術能量建置,昨(19)日也與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簽署航運產業減碳暨低燃料發展合作備忘錄,將來驗船中心能更精確地掌握台灣航運產業的減碳規劃與需求,以期全力協助我國航商持續與國際接軌,鞏固台灣在全球航運的重要地位。」

Technical Circular No.130

本期焦點:
(一)MSC 107重點決議案:
新安裝之全圍蔽救生艇須具備足夠換氣量!以確保人員舒適!
船上將禁用含有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有毒滅火劑!
新造總噸位3,000以上之貨櫃船和散裝船須強制安裝電子傾斜儀!
(二)歐盟FuelEU Maritime法案:預計於2023年10月12日生效,並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將限制總噸位超過5,000之載運貨物或乘客並到訪歐洲水域之船舶,每年燃料/能源溫室氣體強度(gCO2e/MJ)不得超過EU規定值(否則須支付罰款),並逐漸加嚴。並自2030年以後,總噸位超過5,000之貨櫃船及客船,停靠歐盟特定港口時須使用岸電
(三)東京備忘錄與巴黎備忘錄之年度重點檢查活動:2023年度主題為「消防安全(Fire Safety)」,CR已依據檢查清單進行逐條說明,供船上因應使用


本期目錄:
壹、 MSC第107次會議決議案
(一)2025年1月1日以後允許主管機關以電子證書之形式簽發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相關證書
(二)為避免救生艇內CO2濃度過高造成人員不適,修正全圍蔽救生艇換氣量要求,適用於2029年1月1日以後安裝至船上的全圍蔽救生艇
(三)2026年1月1日以後禁止船上使用含有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有毒滅火劑
(四)2026年1月1日以後建造之總噸位3,000以上的貨櫃船和散裝船須配備電子傾斜儀
(五)為防止機械故障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和船舶損壞,新增SOLAS起重設備和操錨用絞機相關規定,預計2026年1月1日生效,適用新造船和現成船
(六)本次決議案:MSC.532(107)~MSC.548(107)、MSC.188(79)/Rev.2
貳、 中華民國重要通告
(一)訂定「衛星地球電臺設備技術規範」
(二)訂定「交通部航港局辦理引水人領航事故緊急應變演練作業要點」
參、 巴拿馬重要通告
(一)允許壓艙水紀錄簿可為電子形式並針對壓艙水管理系統發生故障之情況提出因應措施
(二)要求巴拿馬籍船舶在抵達巴黎備忘錄相關港口前要按照到港前檢查表(pre-ports arrival checklist)執行自檢
(三)針對單一航次航行國際航線之認可情形進行說明
(四)本次通告:MMC-67、MMC-245、MMC-345、MMC-355、MMC-398、MMC-399
肆、 歐盟FuelEU Maritime法案介紹
(一)歐盟FuelEU Maritime法案預計2023年10月12日生效,並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二)FuelEU Maritime將限制總噸位超過5,000之載運貨物或乘客並到訪歐洲水域之船舶,每年燃料/能源溫室氣體強度(gCO2e/MJ)不得超過EU規定之值(否則須支付罰款),並逐漸加嚴
(三)2030年起,要求總噸位超過5,000之貨櫃船及客船,在停靠歐盟特定港口時須使用岸電
伍、 東京備忘錄與巴黎備忘錄之年度重點檢查活動
(一)東京備忘錄(Tokyo MOU)與巴黎備忘錄(Paris MOU)2023年度重點檢查活動(CIC)主題為「消防安全(Fire Safety)」,自9月1日至11月30日為期3個月的時間,CR已依據檢查清單進行逐條說明,以供船上因應使用
陸、 CR服務資訊
(一)PSCO登輪檢驗需要協助嗎?歡迎船長或輪機長或工程師於PSCO登輪時加入CR PSC應急群組資訊,獲得即時技術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