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船中心(CR)邀請船舶引擎製造大廠介紹未來船舶引擎使用替代燃料之發展趨勢

國際海事組織IMO依MEPC.328(76)修正案訂定之減碳目標為2050年航運船舶溫室氣體總排放量與2008年的數值相比降低50%,是以船舶引擎製造大廠皆致力於研發使用替代燃料之引擎,其中液化天然氣(LNG,俗稱天然瓦斯)、甲醇(Methanol,俗稱工業酒精)和氨(Ammonia,俗稱阿摩尼亞)等低閃點替代燃料,為世界各大造船廠所推行。以LNG燃料及燃油作為雙燃料之船用引擎研製已趨成熟,但氨及氫等作為船用引擎替代燃料,目前各大造機廠家正如火如荼地進行相關研發工作。

CR為因應此趨勢並了解船用造機廠使用替代燃料引擎之造機技術發展現況,特別邀請台灣曼恩能源有限公司(MAN Energy Solutions Taiwan Ltd.)李佑為經理於2月17日至CR總部,以Future Fuel Option for Maritime為題(如圖1所示),詳細介紹並說明該公司研製不同種類替代燃料之船用引擎型式、不同替代燃料之特性及其所面臨的挑戰與未來發展趨勢等。

MAN Energy Solutions近年來所研製替代燃料船用引擎包括使用液化天然氣、乙烷、液化石油氣和甲醇等。而氨雙燃料引擎也正在發展中,並計畫於2023年進行原型機試驗、2024年提供各船廠使用。

CR將在目前已發布之「船舶使用氣體或其他低閃點燃料準則」(如圖2所示)架構下,持續關注並密切配合各造機廠家對於船舶引擎使用不同種類替代燃料之開發,及考量「國際船舶使用氣體或其他低閃點燃料安全章程」(IGF Code)增修條款發展狀況,不論是甲醇/乙醇、氨、乙烷或者是液化石油氣等替代燃料,將陸續發布相關準則供業界採用、參考及回饋。

圖1:台灣曼恩以「Future Fuel Option for Maritime」為主題介紹未來船舶引擎使用替代燃料之發展趨勢

圖2:CR船舶使用氣體或其他低閃點燃料準則2022

台灣曼恩能源公司李佑為經理至CR總部介紹替代燃料之船用引擎型式

Technical Circular No.119

本期焦點:

(一) 2022年7月1日以後安裝於船上之航行資料紀錄器(VDRs)及簡式航行資料紀錄器(S-VDR),其自浮式保護容器應符合MSC.471(101)新標準!
(二) 因應離岸風電發展,修正中華民國「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有限度放寬中華民國籍從事離岸風電業務、離島貨運或海事工程之船舶僱用外國籍船員人數比例
(三) 到訪澳洲港口之船舶注意!澳洲於1月15日至3月30日將重點檢查船舶之維護及保養是否符合國際公約要求

本期目錄:
壹、 MSC第104次會議決議案

(一) 修正載重線國際公約(Load Lines)以及國際船舶載運散裝液化氣體構造及設備章程(IGC Code)有關水密門之規定敘述以跟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之文字進行協調,以有一致性之說明。
(二) 2022年7月1日以後安裝於船上之航行資料紀錄器(VDRs)及簡式航行資料紀錄器(S-VDR),其自浮式保護容器應符合新標準(MSC.471(101))
(三) 本次決議案:MSC.491(104)、MSC.492(104)、MSC.493(104)、MSC.494(104)
貳、 IMO相關通告

(一) 更新應急指位無線電示標(EPIRB)之年度測試準則
(二) 為符合能源效率設計指數(EEDI)以及現成船能源效率指數(EEXI)之規定,更新船舶採用創新技術以提升其效率之計算準則
(三) 澄清壓艙水公約所要求壓艙水處理設備須進行調試試驗規定之時程,係指在2022年6月1日以後完成初次檢驗或附加檢驗者
(四) 本次通告:MSC.1/Circ.1039/Rev.1、MSC.1/Circ.1040/Rev.2、MEPC.1/Circ.883/Rev.1、MEPC.1/Circ.896、MEPC.1/Circ.897、BWM.2/Circ.34/Rev.10、BWM.2/Circ.66/Rev.2
參、 中華民國重要通告

(一) 修正「未滿十八歲及女性船員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二) 自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起投保或續保「東英格蘭船東責任保險協會」船東責任險之船舶,禁止進入中華民國國際商港
(三) 預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離岸支援船舶載運及處理限量散裝危害及有毒液體物質準則」與「離岸支援船舶載運及處理散裝危害及有毒液體物質章程」
(四) 修正「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第8條條文(有限度放寬從事離岸風電業務、離島貨運或海事工程之船舶僱用外國籍船員人數比例)
肆、 巴拿馬重要通告

(一) 更新巴拿馬籍船舶應備之巴拿馬官方文件清單
(二) 更新授權之P&I保險業者名單以及授權救生艇下水及承載釋放機構維修廠商名單
(三) 說明巴拿馬籍船舶驗證電子證書有效性之方法以及適用範圍
(四) 本次通告:MMN-23/2021、MMC-71、MMC-202、MMC-258、MMC-355
伍、 澳洲通告
Marine notice 09/2021通告:2022年1月15日至3月30日將重點檢查船舶之維護及保養是否符合國際公約要求
陸、 CR服務資訊
PSCO登輪檢驗需要協助嗎?歡迎船長或輪機長或工程師於PSCO登輪時加入CR PSC應急群組資訊,獲得即時技術協助

驗船中心(CR)舉辦國際船舶及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SPS CODE)公司保全員(CSO)訓練課程

驗船中心(CR)於111年1月19日至21日在台北與法國驗船協會(BV)共同舉辦國際船舶及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SPS CODE)之公司保全員(CSO)訓練課程,本次課程內容包含ISPS CODE相關規章及條款介紹、船舶保全評估及計畫綱要制訂、緊急應急計畫準備及船舶保全查驗程序及重點剖析等,另特別邀請刑事警察局偵五隊之專業教官,針對課程中有關辨識危險物質裝置,以及認識爆裂物之觀念授課。

船舶於世界貿易運輸扮演重要角色,其航行過程以及停泊世界各港口時,極可能遭遇海盜攻擊或偷渡客登輪等危及船舶保全之議題,為加強相關人員之海事保全意識,藉由本次課程,CR及BV講師結合自身多年檢驗與稽核實務經驗,不僅提供學員知識面之資訊,另也特別針對實務面進行深入探討與應用,令參加學員獲益良多,進而回饋至學員所服務之國內航運產業。

CR與BV自2004年ISPS CODE生效以來,即共同合作舉辦公司保全員(CSO)訓練課程,學員參加此課程,可取得CR與BV兩船級協會所核發之結業證書,本年度此課程預計將於8月份舉辦高雄場次,報名資訊請參考CR網站Trainings,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MEPC 77會議報告釋出,CR持續關注船舶廢氣清潔系統準則之調整

國際海事組織(IMO)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77期會議報告已釋出,並更新廢氣清潔系統(EGCS)準則,該準則適用2022年5月26日以後安裝的EGCS。

依據芬蘭氣候研究所提交給IMO的調查報告指出,燃油排放的硫化物,會造成區域性肺部疾病的增加。在2005年時,船用燃油其硫含量為4.5% m/m,2012年時降為3.5% m/m (高硫油),直到2020年的1月1日要求降到0.5% m/m (低硫油)。就第4季船用燃油統計,高低硫油的價差每噸就超過130美元。原則上船舶都要採用低硫油,但船舶若安裝等效設備,類似火力發電廠的洗煙器時,仍然可以使用高硫油以節省燃油成本。等效設備為廢氣清潔系統,即脫硫器,將燃燒後廢氣中的硫化物等,經過清洗轉換成酸性廢水排出。

驗船中心(CR)指出,本次為滾動調整脫硫器的性能標準,修改2015年的準則,主要是新增相關定義及術語,對於設備的性能會進一步的調整,同時也敘明設備安裝後的檢驗事宜。

驗船中心(CR)提醒,另一個重點是修正該準則附錄3排放水數據收集的內容,新增採樣程序、採樣人員及實驗室的資格等,此外對於洗出來的排放水可能含有致癌物質的多環芳烴(PAH)、重金屬(如鎘、鎳、鉛、砷等)制定相關的檢測標準。

對於脫硫器排放水是否會污染海洋,目前仍是眾說紛紜,因此有必要制定統一的要求,以避免雖對船舶排放至大氣之污染物進行管制,卻讓洗滌過後排放入海的排放水造成其他的污染。IMO將就排放水之標準進行討論,預計2022年底完成,並制定相關的排放標準,以保護海洋。驗船中心(CR)也將持續關注,提供最新的資訊。

IMO文件指出,若不採低硫油,區域發生心血管及肺癌的可能性分布
目前高硫油及低硫油的價差已超過每噸130美金左右
安裝於船舶上的SOx Scrubber示意圖

Technical Circular No.118

本期焦點:

(一) 現成船能源效率指數(EEXI)及碳強度指標(CII)規定將於2023年開始實施,摘要MEPC 76所發布之相關執行細節
(二) MEPC 77已於11月26日順利閉幕,IMO同意修正加嚴2050年航運溫室氣體減排目標

本期目錄:
壹、 MEPC第76次會議決議案

(一) 摘要現成船能源效率指數(EEXI)及碳強度指標(CII)規定以及執行細節
(二) 環丁烴將於2023年1月1日起禁止用於船舶防污系統
(三) 無人無推進動力駁船於2022年11月1日起能豁免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之檢驗發證
(四) 本次決議案:MEPC.328(76)、MEPC.329(76)、MEPC.330(76)、MEPC.331(76)、MEPC.332(76)、MEPC.333(76)、MEPC.334(76)、MEPC.335(76)、MEPC.336(76)、MEPC.337(76)、MEPC.338(76)、MEPC.339(76)
貳、 MEPC第77次會議新聞快報

(一) IMO同意修正加嚴航運溫室氣體減排戰略目標
(二) 持續討論改善海洋塑膠垃圾議題,後續考慮修正相關公約及章程
(三) 採納2021年廢氣清潔系統準則,適用2022年6月1日以後安裝之廢氣清潔系統
(四) 澄清壓艙水管理系統之調試試驗要求僅適用於2022年6月1日以後完成檢驗者
參、 中華民國重要通告

(一) 配合國家離岸風電政策,「彰化風場航道」於110年10月26日正式實施
(二) 訂定「交通部航港局海事中心作業要點」
(三) 修正「船舶設備規則」第171條之2附件9及第171條之3附件10(漁船起居艙間規範)
(四) 訂定「交通部航港局海事中心監控AIS搜救發送器等設備發送之警示訊息作業流程」
肆、 巴拿馬重要通告

(一)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修正船員相關證書展延規定及船上建議措施
(二) 鼓勵提供網路事件相關報告,作為發展網路風險之分析資料
(三) 修正總噸位未滿400船舶之油類排放政策,並修正未經處理之污水排放速率規定
(四) 本次通告:MMN-02/2020、MMN-03/2020、MMN-21/2021、MMN-22/2021、MMC-168
伍、 東京備忘錄第32屆會議
修正船舶風險等級以及新檢查體制,同時採納遠端追蹤檢查準則,並摘要後續各年度之重點檢查活動主題
陸、 CR服務資訊

(一) CR「服務供應商認可準則」以及「海事產品檢驗準則」已修訂完成!歡迎業界參考、採用
(二) PSCO登輪檢驗需要協助嗎?歡迎船長或輪機長或工程師於PSCO登輪時加入CR PSC應急群組資訊,獲得即時技術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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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疫情下人力缺乏燃眉之急! 驗船中心(CR)執行離岸風場海事保證鑑定服務

海底電纜如同離岸風場的生命線,是連接離岸風力機及陸域電力網之主要設備,根據歐洲20餘年離岸風場營運經驗顯示,約有68%的賠償項目與電纜異常有直接關係,例如電纜因施工不當而扭轉造成損壞、施工造成海底天然氣管線等其他既有資產損壞以及電纜保護裝置失效等,而海纜通常需埋設於海床2公尺以下以減少海底地形變化、降低海洋生物啃咬以及船隻下錨作業的影響,一旦電纜故障將直接造成發電收益損失以及高額的維修成本。針對如此昂貴且至關重要的工程,依照國際保險慣例須透過第三方單位提供一系列工程評估的海事保證鑑定(Marine Warranty Survey, MWS),以降低施工過程中任何對於業主託付資產可能損害之風險。

驗船中心CR CLASSIFICATION SOCIETY(以下簡稱CR)自2018年起與國際知名MWS單位AqualisBraemar LOC簽訂合作協議,進行專業海事工程人才培育。隨著國內離岸風場建設逐漸地進入高峰期,CR於今年參與竹南與彰化沿海2座離岸風場之海底電纜工程MWS服務,包含電纜上岸、電纜鋪設與埋設以及港邊電纜盤纜與裝卸貨等。於今年5月起我國受國際疫情影響強化邊境管制,非本國技術人員入境限制條件增加造成現場檢驗人力短缺,CR靠著超前部署與調度彈性的人力編組,及時解決本國市場檢驗人力缺口的燃眉之急,備受客戶肯定。

CR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帶領的離岸風場第三方驗證國家隊成員之一,配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全力推動第三方驗證制度,目前正辦理離岸風場運轉及維護技術規範編纂,如電纜檢測維護計畫要項、電纜位置之海底地形變化監測及相關電力系統測試等要求亦包含其中,如此將使相關業者有一明確標準可供依循以提升我國離岸風場發電可靠度。

驗船中心人員執行海事保證鑑定服務

MEPC 77會議順利閉幕,同意修正航運溫室氣體減排戰略

國際海事組織(IMO)其下的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77屆會議已於英國時間11月26日下午閉幕,驗船中心(CR)摘要本次「船舶溫室氣體減排議題」之重要結論如後,並將為您持續關注各項議題之發展。

航運溫室氣體減排戰略及2050年減排目標(2050 Level of Ambition and the IMO GHG Strategy):
本次MEPC會議,同意修正航運溫室氣體減排戰略及2050年減排目標,以呼應來自聯合國氣候峰會的要求。部分國家認為IMO面對外界的質疑,應以更積極行動展示航運減排溫室氣體及二氧化碳之決心,並且使IMO的減碳期程與巴黎協定溫升不超過1.5度的目標保持一致;但也有些國家建議應先提升新燃料的技術和相關基礎設施之發展,以及提供開發中國家的支援,以免定出不切實際之目標。

最終,同意加嚴IMO原先所定之2050年減排目標,遺憾的是尚未達到「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6)中所提出之2050年零碳排」的標準。

MEPC將持續進行詳細討論,於明年6月舉行之MEPC 78提交具體建議報告,並預計於2023年春天舉行之MEPC 80採納新修正之IMO降低船舶溫室氣體排放之戰略。

圖一:MEPC 77會議已閉幕,將持續修正航運溫室氣體減排戰略

國際海事研究與發展委員會及其基金(International Maritim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Board (IMRB) and the associated IMO Maritime Research Fund (IMRF)):
作為IMO未來溫室氣體減排可能之中長期目標,有關設置「國際海事研究與發展委員會(IMRB)及其基金(IMRF)」與「建立市場機制措施(即徵收溫室氣體排放稅)」之議題在會議上展開密集討論。經與會單位交換相關意見後,雖然IMRB及IMRF之概念已獲得大多數會員國支持,但就其後續詳細之工作目標、基金具體運作方式以及資訊分享之方式,需再交由2022年5月16至20日(暫定時間)舉行第12屆之溫室氣體減排會間工作組(ISWG-GHG 12)持續討論。

圖二:IMRB溫室氣體減排議題之潛在研究項目(資料來源:Ricardo)

海洋污染防治的討論議題眾多,與航商息息相關,驗船中心將持續追蹤國際海事組織會議相關熱門議題的發展趨勢,整合於驗船中心的技術通報,亦歡迎各位讀者Subscription相關國際公約的資訊。

產學合作再升級 驗船中心攜手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簽訂人才培育備忘錄

財團法人驗船中心(CR)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於11月24日共同簽訂產學合作人才培育備忘錄,宣示強化海事教育與產業接軌,為我國海事人才培育矗立新的里程碑。簽署典禮由CR謝謂君董事長及海大許泰文校長代表簽署,並邀請交通部航港局葉協隆局長擔任見證人,總統府林見松國策顧問、世邦海運李健發董事長及十餘位航運先進皆親臨現場觀禮。

驗船中心謝謂君董事長於簽署典禮開場致詞時表示,產業蓬勃與人才培育息息相關,唯有不斷注入新興知識、吸引新世代學子投入,台灣的海洋產業才能夠長久的發展,驗船中心為我國唯一授權的驗船機構,在國際上表現亮眼,於推動海事人才培育上定不缺席。

海洋大學許泰文校長則指出驗船師的工作是造船產業最高深的技術執行展現與工程監督藝術,其保證整個船舶建造、維修的品質及安全。海洋大學希望透過雙方簽署產學合作人才培育備忘錄,有效運用彼此人才資源與儀器設備,共同推動船舶監造及離岸風電產業的發展。

另外,航港局葉協隆局長於致詞中表示,驗船中心為我國唯一授權之驗船機構,海洋大學則為我國最完整之海事教育學府,此次備忘錄的簽訂將可發揮一加一大於二之功效,希望此次合作有效推動船舶及離岸風電產業發展,未來產官學合作關係能更加緊密。

藉由本次備忘錄的簽署,驗船中心與海洋大學未來將針對講座課程設立、獎助學金增設、產學合作等三大項目加強合作,期望能有效整合資源,創造產、學界正向循環,鼓勵莘莘學子投入航運產業,持續增強我國海洋技術能量,進而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增進我國產業蓬勃發展、生生不息。

備忘錄由驗船中心謝謂君董事長(左二)及海洋大學許泰文校長(右二)代表簽署,並由總統府林見松國策顧問(左一)及交通部航港局葉協隆局長(右一)見證。
備忘錄簽署人驗船中心謝謂君董事長(前排左四)、海洋大學許泰文校長(前排右四)及全體觀禮貴賓一同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