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表示,歷經漫長的協商,IMO終於在本次MEPC會議上採納了2023年IMO降低船舶溫室氣體排放戰略,新版減排目標(Levels of Ambition)與先前2018年版相比,雖維持2030年國際航線船舶碳強度(CII有關)須降低至少40%(與2008年數值相比)的目標,但加嚴2050年的溫室氣體(GHG)減排目標,從原先年度排放量至少減排50%(與2008年數值相比),加嚴至2050年左右(By or Around)須達到溫室氣體淨零排放(Net-zero GHG emissions),並設定了對應的階段性目標(2030年GHG至少減20%、2040年GHG至少減70%)。另一方面,新增2030年前國際航線船舶所使用的能源占比,須至少有5%來自零(或接近零)溫室氣體排放的技術或燃料。(2023年IMO降低船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如圖1)
CR補充,本次會議也批准了海運燃料全生命週期溫室氣體強度準則(Guidelines on Life Cycle GHG Intensity of Marine Fuels),船舶使用能源的溫室氣體範疇將涵蓋燃料自開採/產製到最終使用(Well to Wake)的概念(示意圖如圖2),且除計算CO2排放量外,CH4及N2O亦將依全球升溫潛勢(GWP100)換算成相當的二氧化碳數值(CO2e)並納入計算。
CR強調,IMO除設立新的戰略目標,本次會議還將討論配套措施(包含碳費或碳交易等),也將延續討論船上使用碳捕捉系統(onboard CO2 capture)與使用生質燃油在計算能源效率指數(EEDI)及碳強度指標(CII)影響之相關提案,並預計批准海運燃料全生命週期溫室氣體強度準則(Guidelines on Life Cycle GHG Intensity of Marine Fuels),船舶能源將包含自開採/產製到最終使用(Well to Wake)的概念,傳統燃油與目前業界研議中的備選替代燃料如圖2,待具體措施確定後,預期將對航運業在選擇替代燃料上產生影響。
CR補充,另一方面,本次會議預計討論與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控制與管理(BWM)國際公約有關的重點議題,包含:採納BWM公約紀錄簿新版格式修正案、批准壓載水艙暫時儲存經處理的污水和灰水(Grey water and treated sewage)指南;討論港口水質(Challenging Water Quality)使壓艙水處理系統(BWMS)運行困難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