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MEPC 81開幕在即,研議降低船舶溫室氣體排放中期措施!

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將於3月18日至3月22日舉行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 MEPC)第81屆會議(MEPC 81)。針對航運業最關切的IMO後續溫室氣體減排措施進一步討論,驗船中心(CR)整理概要如下:

CR表示,本次會議延續去年7月MEPC 80所決議的「2050年左右航運業須達到溫室氣體淨零排放(Net-zero GHG emissions)目標」,進一步討論具體實施方案。針對已獲得會員國共識的技術性措施,即目標型海運燃料標準(Goal-Based Marine Fuel Standard, GFS)方案(如附圖1),將研議實施細節,包含適用船型、噸位、各階段減排比例以及彈性配套措施(如集體合規、儲存額度)等。在經濟性措施方面,所研擬的草案主要分為兩大類,部分會員國支持其與GFS整合,對溫室氣體排放強度不合規者課徵費用並回饋給優於合規者(如附圖2);另一種則傾向對非屬溫室氣體零排放(或接近零排放)的燃料課徵排放費,並回饋給使用溫室氣體零排放(或接近零排放)燃料者(如附圖3)。最終具體方案預計在年底的MEPC 82完成評估報告,並於明年上半年的MEPC 83批准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MARPOL)修正案,於2027年正式生效執行。

CR補充,另一方面,本次會議預計討論與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控制與管理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hips’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s, BWM)有關的重點議題,包含:採納允許使用電子紀錄簿的BWM公約修正案、討論壓載水艙暫時儲存灰水和經處理的污水指南;討論港口挑戰水質(Challenging Water Quality, CWQ)使壓載水處理系統(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System, BWMS)運行困難議題。此外,亦將審議加拿大以及挪威新提出的兩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管制區草案。

為協助我國航運各界即時了解國際上最新的船舶溫室氣體減排趨勢,CR預計於3月23日發布會議結論快報,同步摘要MEPC 81重點內容。

附圖1:目標型海運燃料標準(GFS)方案:要求船舶在每一日曆年所使用燃料/能源的溫室氣體強度不得超過IMO所規定強度標準,並藉由逐漸加嚴方式,減少國際航線船舶全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
附圖2:將經濟性措施與GFS整合,對溫室氣體排放強度不合規者課徵費用並回饋給優於合規者
附圖3:對非屬溫室氣體零排放(或接近零排放)的燃料課徵排放費,並回饋給使用溫室氣體零排放(或接近零排放)燃料者

發布最新制定/修訂準則

本次發布最新修訂之準則如下:
»      漁船入級準則2024 英文版

上述準則自發布日起生效,提供認可及檢驗之依據。最新修訂準則可自本中心網站:船級準則下載。

CIP瞄準離岸風電3-2競標,三度攜手驗船中心與達信舉辦Insurers Day

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openhagen Infrastructure Partners, CIP) 為強化離岸風電保險實務,並為參與離岸風電3-2競標積極備戰,繼2019年及2022年後第三度舉辦Insurers Day,今(21)攜手財團法人驗船中心(下稱驗船中心)與美商達信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達信台灣)共同舉辦「CIP Insurers Day – 離岸風電綠色保險實務」研討會。現場金融及保險業者雲集,國內14家產險更是全數到齊,顯示業界對CIP進軍離岸風電3-2階段的高度興趣。

近期國際離岸風電產業因通貨膨脹及利率上升等因素遭遇逆風,台灣的離岸風電3-1計畫也屢屢面臨開發成本激增、與全球市場競爭資金與資源的挑戰。CIP在一片低迷的開發環境中持續挺進,不僅渢妙計畫在開發進度上大幅領先於其他3-1風場,更積極進行3-2風場備標,以行動說明對離岸風電產業、對台灣市場充滿信心。

CIP財務長徐正穎表示,COP 28 促使國際間達成「2030年三倍再生能源、雙倍能源效率」的共識,更強調保險機構在協助對抗氣候變遷上扮演關鍵角色。 CIP作為全球最大再生能源基金,早已積極擁抱各項創新能源科技,包括浮動式離岸風場、綠電轉氫技術等,這些新技術的導入與商業化都仰賴保險市場的支持。CIP 3-1期的渢妙風場得到國內保險業者力挺,在備標階段便已獲得國內全部14家保險業者的合作意向書,展現了業界對CIP的高度信心與認可。本場交流將延續業界對CIP的支持,共同為3-2風場開發、以至於創新能源技術得以導入台灣打下基礎。

達信台灣執行長李思睿(Seth Peller)表示,日內瓦協會今年1月所發表的研究指出,保險業在減碳上的關鍵角色是在導入創新減碳科技以及擴增商業規模的過程當中,提供風險辨識及管理、並以實際投資給予商業上的支持。達信台灣自潛力場址階段起即擔任CIP之專案保險顧問,見證CIP對創新能源科技及商業模式的投入,隨著CIP在台灣的長遠布局與強大的市場號召力,未來將協助本土保險業更深入綠能減碳的各項領域。

驗船中心董事長謝謂君表示,驗船中心自2019年參與首場Insurers Day開始,與CIP共同推動台灣離岸風電保險實務,從成為全台首家海事保證鑑定驗證機構開始,持續提供驗證與風險識別服務,確保保險公司和被保險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自去年起與CIP的合作更從離岸風電進階到綠色替代燃料領域,邁入離岸風電3-2階段,亦將持續與CIP共同深化本土專案保險實績。

驗船中心、CIP與美商達信保險經紀人共同舉辦保險日,為國內保險業者說明離岸風場開發風險。

驗船中心 屢獲國際肯定 展望新年 春節期間服務不打烊

財團法人驗船中心(以下簡稱驗船中心,CR)為我國交通部授權的專業船舶檢驗技術單位,為國輪執行各項檢驗工作,以確保船舶符合國際公約規定及航行安全,十餘年來其於東京備忘錄(Tokyo MOU) 認可機構評比中皆名列最高等級「高表現度(High Performance)」的殊榮,表現深受國際肯定。為提供航商最便捷的服務,驗船中心宣布於春節期間服務不打烊,持續堅守崗位。

回顧過去一年,驗船中心成果豐碩,在檢驗、技術能量方面皆有亮眼表現,驗船中心謝謂君董事長指出, 驗船中心在船舶安全與技術發展上不遺餘力,無論是離島的關鍵交通工具「澎湖輪」和「新臺馬輪」,或是首艘國造海事工程船「環海翡翠輪」,CR皆全程參與審圖和檢驗,成果各界有目共睹。

「澎湖輪」和「新臺馬輪」為離島鄉親與觀光載運提供更優質的海運服務,亦是穩定離島與本島間民生物資運輸的重要里程碑,而「環海翡翠輪」為全球第二大浮吊船,技術層次及工法是我國造船史上之最,該船已成為國內離岸風機運輸與安裝的生力軍,未來更會拓展服務至國際離岸風電市場。

在技術能量上,因應溫室氣體減排浪潮,碳費徵收等機制實施,促使各航商力行減碳、導入替代燃料甚至零碳燃料,為此,驗船中心舉辦多場研討會,與航商高階技術主管共同探討因應對策,藉由加強與航運界交流,協助航商提前布局,另也訂定「船舶使用氣體或其他低閃點燃料準則」、「船舶使用甲醇/乙醇燃料準則」、「船舶使用氨燃料準則」等多項替代燃料技術準則供業界參考使用,更成立技術團隊開發「航行最佳化」計算程式CRVO(CR Voyage Optimizer),客製化提供貨櫃船及散裝船船東最低成本、最低碳排的雙目標最佳化航行規劃。

謝謂君董事長進一步表示除了船舶產業外,驗船中心在離岸風電產業上亦斬獲佳績,自2012年跨足離岸風電產業,驗船中心結合既有的專業知識與技術,遵循國際ISO/IEC 17065專案驗證作法,經過多年的深耕與實際專案參與,成為我國第一家離岸風場全生命週期完整模組發證資格的驗證機構,除此之外,更因應產業需求,積極精進技術能量,取得於船舶500總噸以上,及/或船體長度24公尺以上之大型船舶(Common Marine Inspection Document, CMID)檢驗資格,可即時提供業者CMID檢驗服務,補足我國於此的量能空缺,以實質行動協助台灣離岸風電場產業發展。

謝謂君董事長強調,在春節期間,驗船中心提供24小時服務不打烊,客戶有任何需要可隨時透過電話(02-2506-2711分機200)、E-mail(cr.tp@crclass.org)、及Line群組(手機點選此連結http://line.me/ti/g/fXw_7cSzV7;或手機掃描QR code 如下圖),驗船中心皆會即時回應,滿足客戶需求。

展望龍年,驗船中心將持續與業界保持良好交流互動,並透過不斷提升自我,全力協助我國航商與國際接軌,提供優質及高滿意度的技術協助與支援,鞏固台灣在全球航運中的重要地位。

驗船中心董事長謝謂君(前排左四)與執行長鄭志文(前排左三)率副處長級以上幹部向大家拜年。

第132期技術通報

本期焦點
(一) IMO第33次大會(A33)批准巴拿馬籍之Arsenio Dominguez擔任下一任秘書長
(二) A33採納新版「港口國管制程序」(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更新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錄VI可留置之缺失項目
(三) 因應岸電需求,IMO制定「國際航線船舶港口岸上電力供應服務之安全操作臨時準則」
(四) 有關MSC.511(105)、MSC.512(105)以及MSC.513(105)所修正之VHF、MF、MF/HF和Inmarsat-C新性能標準,適用時程IMO決議從2024年1月1日延後至2028年1月1日
(五) 提醒到訪澳洲之國際航線船舶須實施船舶生物附著管理

本期目錄:
壹、 IMO第33次大會重點
(一) 大會批准巴拿馬駐國際海事組織代表Arsenio Dominguez擔任下一任秘書長,自2024年1月1日起任期4年
(二) 採納2023年港口國管制程序(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更新有關中止檢查之指引,並於檢查報告格式中新增海事勞工公約(MLC)財務擔保有效期限及提供者資訊,並針對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錄VI新增相關可留置之缺失項目
(三) 採納2023年統一檢驗與發證系統的檢驗準則,納入2024年1月1日以前生效之相關公約修正案之檢驗指引
(四) 採納2023年IMO履約章程文件要求義務之未詳盡清單,納入2024年7月1日以前生效之相關公約修正案中需主管機關處理之項目
(五) 重點決議案:A.1185(33)、A.1186(33)、A.1187(33)


貳、 IMO重要通告
(一) IMO制定「操錨用絞機準則」以及「起重設備準則」,做為後續因應MSC.532(107)決議案之依循
(二) IMO制定船員電子證書使用準則,對於船員電子證書之控管及認證提供相關指引
(三) 因應岸電使用需求,IMO制定「國際航線船舶港口岸上電力供應(OPS)服務之安全操作臨時準則」提供有關單位參考使用
(四) 有關MSC.511(105)、MSC.512(105)以及MSC.513(105)所修正之VHF、MF、MF/HF和Inmarsat-C新性能標準,適用時程IMO決議從2024年1月1日延後至2028年1月1日
(五) 本次通告: MSC.1/Circ.1662、MSC.1/Circ.1663、MSC.1/Circ.1665、MSC.1/Circ.1667~MSC.1/Circ.1670、MSC.1/Circ.1674~MSC.1/Circ.1676、BWM.2/Circ.66/Rev.5、MEPC.1/Circ.795/Rev.8、MEPC.1/Circ.906


參、 中華民國重要通告
(一) 交通部航港局委託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辦理「港區危險物品專責人員訓練」相關業務
(二) 修正「漁船筏裝設攜帶式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補助作業規範」部分規定
(三) 修正「遊艇泊區整體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
(四) 修正「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條第六款規定之排洩物質及其管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之排洩物質及其管理規定」
(五)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與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納之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等相關公約/章程之決議案


肆、 巴拿馬重要通告
(一) 對乾塢停留期間由船廠協助清除油泥/艙底污水之情況,敘明油料紀錄簿之填寫要求
(二) 提供體格檢查證明書之期限、要求、法條依據、應含資訊以及相關程序
(三) 船舶於2024年1月1日以後第一次無線電檢驗時,應換發新版貨船安全無線電證書(SR)
(四) 巴拿馬採用MEPC.1/Circ.905,以計算使用生質燃料船舶之碳強度指標(CII)
(五) 本次通告:MMC-68、MMC-200、MMC-215、MMC-261、MMC-269、MMC-275、MMC-334、MMC-365、MMC-385


伍、 貝里斯重要通告
(一) 貝里斯提供經批准之海事公約最新清單(MMN-23-007r1)


陸、 CR服務資訊
(一) CR發布「提醒到訪澳洲之國際航線船舶須實施船舶生物附著管理」通告
(二) CR技術通報服務,訂閱後將於更新時自動發送技術通報至您的電子郵件信箱,提供即時的IMO最新動態,以及MSC、MEPC決議案重點中文摘要
(三) PSCO登輪檢驗需要協助嗎?歡迎船長或輪機長或工程師於PSCO登輪時加入CR PSC應急群組資訊,獲得即時技術協助

驗船中心(CR)舉辦ISPS CODE公司保全員(CSO)訓練課程學員獲益良多

驗船中心(CR)於113年1月17日至19日與法國驗船協會(BV)共同舉辦國際船舶及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SPS CODE)之公司保全員(CSO)訓練課程,船舶於全球貿易運輸是不可或缺的角色,對世界各國經濟有重要影響,其航行過程以及停泊世界各港口時,極可能遭遇海盜攻擊或偷渡客登輪等危及船舶保全之議題,近期商船遭受武裝攻擊的紅海危機事件仍是進行式,進一步使船東增加運輸成本,為降低船舶保全之風險,加強相關人員之海事保全意識尤為重要。

本次課程內容包含ISPS CODE相關規章及條款介紹、船舶保全評估及計畫綱要制訂、緊急應急計畫準備及船舶保全查驗程序及重點剖析等,另特別邀請刑事警察局偵五隊之專業教官,針對課程中有關辨識危險物質裝置,以及認識爆裂物之觀念授課,講師結合了自身多年檢驗與稽核實務經驗,不僅提供學員知識面之資訊,另也特別針對實務面進行深入探討與應用,使參加學員獲益良多,進而回饋至學員所服務之國內航運產業。

自2004年ISPS CODE生效以來,驗船中心與法國驗船協會即共同合作舉辦公司保全員(CSO)訓練課程,學員參加此課程,可取得兩船級協會所核發之結業證書,本次課程計有陽明海運、萬海航運、台灣航業等多家海運公司派員參訓,課程互動熱絡。

本課程固定於每年1月及8月舉辦各舉辦一場次,8月份於高雄舉辦之公司保全員(CSO)訓練課程,現正開放報名中,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參加,課程相關資訊請參考CR網站(www.crclass.org)。

發布最新制定/修訂準則

本次發布最新修訂之準則如下:
»      機器特別檢驗以連續檢驗方式實施準則2024 雙語版(中文-英文)

»      海事產品檢驗準則 2024 雙語版(中文-英文)

»      國內航線現成工作船入級檢驗準則 2024 中文版

上述準則自2024年1月2日生效,提供認可及檢驗之依據。最新修訂準則可自本中心網站:船級準則下載。

發布最新修訂CR規範 (中文版)

本次發布下列規範:
»    鋼船建造與入級規範2023 [中文版]

»    高速船建造與入級規範 2023 [中文版]

»    海巡艦艇建造與入級規範 2023 [中文版]

中文版規範係由自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實施的英文版規範中譯而成。

英文版規範已報交通部,並經交通部交航字第1125005502號函回復原則同意。
最新版規範可自本中心網站:船級規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