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期技術通報

本期焦點
(一) 預計2027年實施的IMO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細節尚未達共識,仍需進一步研議
(二) 預計2025年10月1日起可使用壓載水電子紀錄簿,以因應環保趨勢並減少文書工作
(三) IMO更新燃料消耗數據收集(DCS)提交格式,預計2025年8月1日生效
(四) 為因應今年港口國管制重點檢查活動(海事勞工公約),巴拿馬籍船需於年度安全檢查時接受額外檢驗

本期目錄:
壹、MEPC第81次會議重點
(一) 預計2027年實施的IMO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仍需再舉行會議進一步研議具體細節
(二) 採納2024年海運燃料全生命週期溫室氣體強度準則
(三) 採納允許使用壓載水電子紀錄簿之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控制與管理國際(BWM)公約修正案,預計2025年10月1日生效
(四) IMO更新燃料消耗數據收集(DCS)提交格式,預計2025年8月1日生效
(五) 批准加拿大與挪威分別提出之氮氧化物以及硫氧化物和微粒物質排放管制區提案

貳、 中華民國重要通告
(一) 修正「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增訂港口應辦理港區水質及底泥檢測,以及修正從事油輸送、海洋棄置及離岸風力發電工程之緊急應變計畫應包含事項
(二) 修正「海洋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辦法」:修正受理申請許可之機關,並酌修收費項目及審查費費額
(三) 交通部航港局公告劃定「基隆國際商港管制區界限修正範圍」
(四) 修正「非本國籍工作船申請停泊國際商港以外之其他港灣口岸作業要點」:依據公約規定明訂應備之國際公約證書/文件適用範圍,以明確審查內容


參、 巴拿馬重要通告
(一) 為因應今年有關海事勞工公約的港口國管制(PSC)重點檢查活動(CIC),巴拿馬提供問卷並於今年度安全檢查依據問卷對巴拿馬籍船進行額外檢驗
(二) 轉達巴黎備忘錄發布通告說明港口國管制員(PSCO)對於船旗國允許現成船延後其D-2標準符合日期的處理方式
(三) 自2024年1月1日起,巴拿馬籍船裝載國際海事固體散裝貨物(IMSBC)章程2023年修正案新增之貨物清單時,需依據章程進行檢驗發證
(四) 敘明巴拿馬授權之認可組織(RO)可簽發壓載水電子紀錄簿聲明
(五) 本次通告:MMC-193、MMC-202、MMC-214、MMC-344、MMC-366、MMC-386、MMN-10/2023、MMN-01/2024


肆、 貝里斯重要通告
(一) 貝里斯為提高在東京備忘錄的表現,發布通告提供指示以避免船舶遭到留置
(二) 本次通告:TD-IMM-GOB002-24


伍、 CR服務資訊
(一) CR發布「氨燃料特性、製程與成本趨勢探討」供各界參考
(二) 歡迎加入CR LINE官方帳號和Facebook粉絲專頁,即時取得最新消息
(三) PSCO登輪檢驗需要協助嗎?歡迎船長或輪機長或工程師於PSCO登輪時加入CR PSC應急群組資訊,獲得即時技術協助

發布本中心最新制定/修訂準則

熱門焦點:發布最新制定/修訂準則
本次發布最新修訂之準則如下:
» 貨櫃繫固系統認可準則2024 英文版

上述準則自發布日起生效,提供認可及檢驗之依據。最新修訂準則可自本中心網站:船級準則下載。

驗船中心(CR)發布最新修訂「貨櫃繫固系統認可準則」(Guidelines for Certification of Container Securing Systems),新增短程航線適用的計算公式,歡迎業界參考使用。

CR指出,貨櫃船是國際物流運輸的重要環節,貨櫃在海運的過程中,偶有遭遇惡劣海況而發生貨櫃落海的事件,因此如何安全地固定貨櫃是非常重要的課題。依據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規定,船上必須備有「貨櫃繫固手冊」,手冊中載明最大的裝載數量、各種容許的裝載情況及對應的繫固布置等資訊,並落實執行以確保貨櫃在運輸過程中的穩定性及安全性,船上亦可搭配經認可的電腦系統以計算每次航程船上貨櫃所需要的繫固布置,並確認是否符合經核定的貨櫃繫固手冊要求。

CR說明,在計算貨櫃繫固布置時,可考量船舶的實際營運狀況,例如特定的航線、航程長短、天氣因素等。本次準則的修訂包含,新增短程航線(航程72小時以內)的折減係數計算公式,利用開航前的天氣預報資訊,計算必要的繫固布置,另外,也同步新增特定航線東北亞至澳洲航線的折減係數,有助於減少非必要的貨櫃繫固布置,有效提高船舶靠港的營運效率。

驗船中心(CR)致力於增進船舶航行安全,藉由適切評估貨櫃船的營運特性,並搭配電腦系統的計算,期望兼顧貨櫃運輸的安全並提高營運效率。最新修訂的「貨櫃繫固系統認可準則」已刊載於CR官網 (https://www.crclass.org/) 「出版刊物」頁面,提供貨櫃繫固系統之認可依據,歡迎業界參考使用。

下圖為東北亞—澳洲航線及碼頭工人進行貨櫃繫固作業 (下圖照片來源:https://reurl.cc/yY3Ld2 )

發布本中心最新制定/修訂準則

本次發布最新修訂之準則如下:
» 替代燃料就緒準則2024 英文版

上述準則自發布日起生效,提供船舶取得替代燃料就緒註解的設計及安裝依據。最新修訂準則可自本中心網站:船級準則下載。

「112年度強化國輪管制檢查作業」年度成效檢討與管制機制

附件1:國輪高風險船舶管制名單_20240401
附件2:加強管制管理公司名單_20240401
附件3:重大缺失之定義_IMO Resolution A.1185(33) Appendix 2
附件4:Pre-Arrival PSC Checklist_202305
附件5:Onboard Maintenance Checklist_202211

推薦使用CR Checklist網站填寫檢查表,於初次瀏覽網站後即可離線使用,可參考CR Checklist使用說明操作示範影片

掌握MEPC 81重點 驗船中心舉辦研討會助航商掌握國際趨勢

財團法人驗船中心(CR Classification Society,以下簡稱CR)於3月29日假JR東日本大飯店舉辦MEPC 81產業趨勢研討會,現場集結航港局與國內各大航商高階技術主管,共同關注國際海事組織(IMO)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81屆會議(MEPC 81)所提出的重點要項及技術發展。

CR鄭志文執行長於致詞時表示:「MEPC 81會議於3月18日至22日在英國倫敦舉行,會議結束後,CR立即於23日發布會議結論快報,並在最短時間內舉辦研討會,為我國航商提供最迅速最精準第一手的國際淨零排放發展趨勢。MEPC 81會議聚焦航運業減排議題,雖未就後續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達成共識,但已採納新版海運燃料全生命週期溫室氣體(Life Cycle GHG Intensity of Marine Fuels, LCA)準則,並同意啟動「船上使用碳捕捉系統」工作計畫。逐步加嚴的排放規定對航運界無疑是個重大的挑戰,替代燃料的選擇及導入更是影響未來戰略布局,CR期盼藉由今天的活動強化與航運界交流,共同探討因應措施,維護我國航運競爭力。」

CR研究處法規組葉德生組長指出,溫室氣體減排措施預料將在明年上半年MEPC 83會議討論後取得共識,並批准相關的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修正案。本次會議採納了LCA準則並討論相關的永續性標準與第三方驗證機制。此外,「船上使用碳捕捉系統」工作計畫的啟動未來重點將探討如何將該系統納入IMO監管框架。另也採納有關貨櫃掉落通報的MARPOL修正案(2026年1月1日生效),亦批准「以海運貨櫃運輸塑膠顆粒之建議」通告。

葉組長補充有關船舶壓載水議題,會議中同意採納有關允許使用電子紀錄簿的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控制與管理國際公約(BWM)修正案(2025年10月1日生效),並批准壓載水艙暫時儲存灰水和/或經處理的污水(grey water and treated sewage)指南。最後,關於加拿大與挪威分別提出希望新增的氮氧化物以及硫氧化物和微粒物質排放管制區(Emission Control Area),會議已批准前述提案,並預計於MEPC 82採納對應之MARPOL修正案。

CR研究處吳金翰處長進一步說明,因應航商逐步導入甲醇或氨等替代燃料及碳捕捉系統使用,CR亦關注替代燃料的優勢與挑戰等相關技術發展,此外船上碳捕捉系統係將船舶排放尾氣之二氧化碳進行捕捉並儲存,後續藉由再利用或封存方式處理,用以減少船舶二氧化碳排放,此為本次MEPC 81會議中的另一大重點。本次藉由分享船舶碳捕捉最新的技術與應用,協助航商評估導入可行性。此外,驗船中心亦早已於3月5日於官網發布「氨燃料特性、製程與成本趨勢探討」,以供各界參考使用。

CR鄭志文執行長強調將不定期透過研討會及技術通報分享國際最新海運議題,持續與業界保持良好交流互動,盡最大努力提供航商優質及高滿意度的技術協助與支援,現更創立官方LINE與FB臉書粉絲團即時分享各項訊息,期藉此使航運界及普羅大眾更加了解海運產業大小事。 本次研討會資料已發布於CR官網-技術研討會資料下載專區,歡迎各界踴躍下載。

CR驗船中心掌握MEPC 81閉幕最新訊息-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細節未達共識!

國際海事組織(IMO)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81屆會議(MEPC 81)已於3月22日圓滿結束。驗船中心(CR)指出,本次會議針對航運業最關切的IMO後續溫室氣體減排措施仍未有定論,整理概要如下:


CR表示,2027年預計實施的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即目標型海運燃料標準(Goal-Based Marine Fuel Standard, GFS)方案與經濟性措施,本次會議尚未能就具體細節達成共識,後續IMO將再舉行一次專家研討會,針對全面影響評估進行討論,並於今年9月MEPC 82的前一周,額外舉行一次溫室氣體減排會間工作組會議,以利MEPC 82完成最終評估報告,預計在明年上半年MEPC 83批准相關的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修正案。IMO後續中期措施發展時程圖如圖1。


CR進一步說明,未來執行GFS時另需搭配海運燃料全生命週期溫室氣體(Life Cycle GHG Intensity of Marine Fuels, LCA)進行計算,本次會議不僅採納新版LCA準則,亦討論相關的永續性標準與第三方驗證機制。此外,會議同意啟動「船上使用碳捕捉系統」工作計畫,以探討如何將該系統納入IMO監管框架,並評估其技術發展狀況。


CR補充,為減少海洋塑膠垃圾,本次會議除採納有關貨櫃掉落通報的MARPOL修正案(2026年1月1日生效),亦批准「以海運貨櫃運輸塑膠顆粒之建議」通告。另外,有關壓載水議題,本次會議採納有關允許使用電子紀錄簿的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控制與管理國際公約(BWM)修正案(2025年10月1日生效),並批准壓載水艙暫時儲存灰水和/或經處理的污水(grey water and treated sewage)指南。最後,關於加拿大與挪威分別提出希望新增的氮氧化物以及硫氧化物和微粒物質排放管制區(Emission Control Area)(圖2),會議已批准前述提案,並預計於MEPC 82採納對應之MARPOL修正案。


為協助我國航運各界即時了解國際上最新的船舶溫室氣體減排趨勢,CR已發布會議結論快報,摘要MEPC 81重點內容,歡迎各航運先進參閱。

附圖1: IMO後續中期措施發展時程圖
附圖2:氮氧化物以及硫氧化物和微粒物質排放管制區提案草案(左圖:加拿大提案,右圖:挪威提案)

國際海事組織MEPC 81開幕在即,研議降低船舶溫室氣體排放中期措施!

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將於3月18日至3月22日舉行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 MEPC)第81屆會議(MEPC 81)。針對航運業最關切的IMO後續溫室氣體減排措施進一步討論,驗船中心(CR)整理概要如下:

CR表示,本次會議延續去年7月MEPC 80所決議的「2050年左右航運業須達到溫室氣體淨零排放(Net-zero GHG emissions)目標」,進一步討論具體實施方案。針對已獲得會員國共識的技術性措施,即目標型海運燃料標準(Goal-Based Marine Fuel Standard, GFS)方案(如附圖1),將研議實施細節,包含適用船型、噸位、各階段減排比例以及彈性配套措施(如集體合規、儲存額度)等。在經濟性措施方面,所研擬的草案主要分為兩大類,部分會員國支持其與GFS整合,對溫室氣體排放強度不合規者課徵費用並回饋給優於合規者(如附圖2);另一種則傾向對非屬溫室氣體零排放(或接近零排放)的燃料課徵排放費,並回饋給使用溫室氣體零排放(或接近零排放)燃料者(如附圖3)。最終具體方案預計在年底的MEPC 82完成評估報告,並於明年上半年的MEPC 83批准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MARPOL)修正案,於2027年正式生效執行。

CR補充,另一方面,本次會議預計討論與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控制與管理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hips’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s, BWM)有關的重點議題,包含:採納允許使用電子紀錄簿的BWM公約修正案、討論壓載水艙暫時儲存灰水和經處理的污水指南;討論港口挑戰水質(Challenging Water Quality, CWQ)使壓載水處理系統(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System, BWMS)運行困難議題。此外,亦將審議加拿大以及挪威新提出的兩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管制區草案。

為協助我國航運各界即時了解國際上最新的船舶溫室氣體減排趨勢,CR預計於3月23日發布會議結論快報,同步摘要MEPC 81重點內容。

附圖1:目標型海運燃料標準(GFS)方案:要求船舶在每一日曆年所使用燃料/能源的溫室氣體強度不得超過IMO所規定強度標準,並藉由逐漸加嚴方式,減少國際航線船舶全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
附圖2:將經濟性措施與GFS整合,對溫室氣體排放強度不合規者課徵費用並回饋給優於合規者
附圖3:對非屬溫室氣體零排放(或接近零排放)的燃料課徵排放費,並回饋給使用溫室氣體零排放(或接近零排放)燃料者

發布最新制定/修訂準則

本次發布最新修訂之準則如下:
»      漁船入級準則2024 英文版

上述準則自發布日起生效,提供認可及檢驗之依據。最新修訂準則可自本中心網站:船級準則下載。

CIP瞄準離岸風電3-2競標,三度攜手驗船中心與達信舉辦Insurers Day

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openhagen Infrastructure Partners, CIP) 為強化離岸風電保險實務,並為參與離岸風電3-2競標積極備戰,繼2019年及2022年後第三度舉辦Insurers Day,今(21)攜手財團法人驗船中心(下稱驗船中心)與美商達信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達信台灣)共同舉辦「CIP Insurers Day – 離岸風電綠色保險實務」研討會。現場金融及保險業者雲集,國內14家產險更是全數到齊,顯示業界對CIP進軍離岸風電3-2階段的高度興趣。

近期國際離岸風電產業因通貨膨脹及利率上升等因素遭遇逆風,台灣的離岸風電3-1計畫也屢屢面臨開發成本激增、與全球市場競爭資金與資源的挑戰。CIP在一片低迷的開發環境中持續挺進,不僅渢妙計畫在開發進度上大幅領先於其他3-1風場,更積極進行3-2風場備標,以行動說明對離岸風電產業、對台灣市場充滿信心。

CIP財務長徐正穎表示,COP 28 促使國際間達成「2030年三倍再生能源、雙倍能源效率」的共識,更強調保險機構在協助對抗氣候變遷上扮演關鍵角色。 CIP作為全球最大再生能源基金,早已積極擁抱各項創新能源科技,包括浮動式離岸風場、綠電轉氫技術等,這些新技術的導入與商業化都仰賴保險市場的支持。CIP 3-1期的渢妙風場得到國內保險業者力挺,在備標階段便已獲得國內全部14家保險業者的合作意向書,展現了業界對CIP的高度信心與認可。本場交流將延續業界對CIP的支持,共同為3-2風場開發、以至於創新能源技術得以導入台灣打下基礎。

達信台灣執行長李思睿(Seth Peller)表示,日內瓦協會今年1月所發表的研究指出,保險業在減碳上的關鍵角色是在導入創新減碳科技以及擴增商業規模的過程當中,提供風險辨識及管理、並以實際投資給予商業上的支持。達信台灣自潛力場址階段起即擔任CIP之專案保險顧問,見證CIP對創新能源科技及商業模式的投入,隨著CIP在台灣的長遠布局與強大的市場號召力,未來將協助本土保險業更深入綠能減碳的各項領域。

驗船中心董事長謝謂君表示,驗船中心自2019年參與首場Insurers Day開始,與CIP共同推動台灣離岸風電保險實務,從成為全台首家海事保證鑑定驗證機構開始,持續提供驗證與風險識別服務,確保保險公司和被保險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自去年起與CIP的合作更從離岸風電進階到綠色替代燃料領域,邁入離岸風電3-2階段,亦將持續與CIP共同深化本土專案保險實績。

驗船中心、CIP與美商達信保險經紀人共同舉辦保險日,為國內保險業者說明離岸風場開發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