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IMO)於2025年10月14日至17日在倫敦總部召開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二次特別會議(MEPC ES/2)。本次會議聚焦是否正式採納通過今年4月MEPC 83會議上所批准的IMO淨零框架(IMO Net-Zero Framework),該框架旨在透過經濟誘因引導全球航運產業減碳,內容規劃於《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錄VI中新增第5章,原定自2028年起針對國際航線總噸位5,000以上船舶,規範其燃料溫室氣體強度(GHG Fuel Intensity, GFI)上限,並對高碳燃料收取額外費用,同時對低碳與零碳燃料提供獎勵措施,以推動航運燃料轉型與產業低碳化(GFI詳細介紹請見CR技術研討會)。
然而,本次會議自首日即因美國與沙烏地阿拉伯等國對「IMO淨零框架」採納程序及內容提出強烈反對,歷經多日協商仍未能形成共識。最終,沙烏地阿拉伯提出休會一年的臨時動議,並經表決獲得多數支持後,會議遂決議休會一年(預計2026年10月續行討論)。此結果意味著「IMO淨零框架」未能依原定時程獲得採納通過(圖1)。
這使得「IMO淨零框架」的推動充滿不確定性,原先規劃相關準則工作計畫及時間表,預期將有所延宕(圖2)。此結果顯示,短期內全球性減碳經濟性法規難以形成共識,歐盟等區域性規範(如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與歐盟海事燃料規定(FuelEU Maritime))恐將在國際航運減碳政策上扮演更為主導的角色。
驗船中心(CR)表示,由於IMO淨零框架未能如期通過,全球統一的減碳經濟性法規尚無法建立。CR將持續關注IMO後續發展,提供最新國際規範解析與因應建議,協助我國航運產業及早布局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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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1:IMO淨零框架(IMO-Net-Zero-Framework)未如期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