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CR-2025-012(Q)
TO:所有船東、驗船師
FROM:台北總部
SUBJECT:請中華民國籍船舶於國內、外發生海事案件時,通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及船籍港之航港局所轄航務中心(更新)
一、依據交通部航港局航舶字第 1141711340 號函(附件 1)及航港局航舶字第 1141711389 號函(附件 2,勘誤通報運安會的部),重申我國籍船舶於國內、外發生海事案件,請依運輸事故調查法及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等規定辦法:
(一) 依運輸事故調查法第9 條第1 項規定略以,同法第6 條第1 項之運輸事故發生後,運輸所有人、使用人…均應於得知消息後2 小時內通報運安會。
(二) 依運輸事故調查法第9 條第2 項規定略以,疑似同法第6 條第1 項之運輸事故發生後,運輸所有人、使用人…應於得知消息後24 小時內通報運安會。
(三) 重大水路事故或疑似重大水路事故之情況,請參考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第4 條第2 項規定。
二、 航港局另重申我國籍船舶於國內、外發生海事案件時( 如失去動力、火災或貨櫃落海合併海事等),不論海事案件規模、船舶是否受損及人員傷亡情形,請船舶所有人主動通報船籍港航務中心。
三、通報資訊說明如次:
(一)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1. 0800-004066(免付費)
2. 0935-628217(值日官手機)
(二) 交通部航港局:
1. 北部航務中心
電話:02-24285369
電子郵件:north@motcmpb.gov.tw
2. 中部航務中心
電話:04-23690709
電子郵件:central@motcmpb.gov.tw
3. 南部航務中心
電話:07-2620762
電子郵件:south@motcmpb.gov.tw
4. 東部航務中心
電話:8509011
電子郵件:east@motcmpb.gov.tw
四、另依據交通部航港局航舶字第 1141750766 號函(附件 3),為確保航行國際國輪落實上開規定,不論事件規模大小,請國輪航商於安全管理系統納入此通報機制。
五、本中心將配合航港局之規定,於中華民國籍之船舶及公司之安全管理章程評鑑作業時,確認相關海事案件通報機制及相關聯絡資訊是否有落實處理。
六、本通報取代CR-2025-007(Q)。
七、相關附件:
(1) 附件1:航舶字第1141711340 號函
(2) 附件2:航舶字第1141711389 號函
(3) 附件3:航舶字第1141750766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