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 Guidelines for Ships Using Hydrogen as Fuel has been issued and wi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the date of issu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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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驗船中心(CR Classification Society,以下簡稱CR)於4月18日假台北國泰萬怡酒店舉辦MEPC 83產業趨勢研討會。本次研討會聚集我國各大航商高階管理及技術主管,共同探討國際海事組織(IMO)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 83 屆會議(MEPC 83)所拍板定案的航運業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透過實務經驗交流與掌握最新國際規範動向、研析對策,並共同思索我國航運產業永續轉型之路。
CR執行長鄭志文博士於開幕致詞時表示,本次會議中歷經長期討論的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終於定案,根據決議自2028年1月1日起,國際航線總噸位5,000以上船舶,須符合IMO所定的年度燃料溫室氣體強度(GFI)目標值,超標者將依分段級距繳納費用至IMO淨零基金。此外,有關碳強度指標(CII)更進一步定案2027至2030年間,每年以2.625%幅度持續加嚴船舶能效規定,展現IMO在管控船舶溫室氣體排放的高度決心。CR將持續關注國際產業發展,全力協助我國航商與國際法規接軌,盼在全球能源轉型的浪潮下,持續鞏固台灣在全球航運中的關鍵地位。
研討會開始由CR研究處法規組葉德生組長針對IMO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進行重點解析,簡報內容包含IMO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的時程表與流程圖,詳細說明驗證GFI資料流程與船舶決定合規措施的細節,協助航商掌握未來各節點所需遵循的規定。葉德生組長指出中期措施的設計重點在於刺激產業的燃料轉型,透過IMO淨零基金回饋獎勵給使用零與近零溫室氣體燃料或能源(ZNZs)的船舶,使航運產業實現綠色轉型。
緊接著CR技術處黃義順副處長亦針對航運業因應IMO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的未來趨勢與準備策略進行簡報分享,說明船舶能效管理計劃(SEEMP) 將納入GFI計劃之影響,並強調SEEMP內容涉及範圍較廣,建議船東可於2027年9月即開始送審,預留充裕的因應時間以符合要求,會中也分享了替代燃料與新興技術的發展趨勢,並深入分析不同時間節點下,使用各類替代燃料以達成減排目標的最佳策略。
本次研討會議討論熱烈,顯見各大航商對於替代燃料的選用策略尤為重視,在未來替代燃料的供應量與價格趨勢尚未明朗的情況下,IMO已公布的中期減排措施,成為各大航商評估船隊影響的重要指標,會中航商也分享了使用替代燃料的可行性與投資效益,顯示出航運業界面對全球的能源轉型已積極布局,攜手邁向淨零排放的永續目標。
節能減排將是全球航運產業必須要面對的共同課題,CR將持續致力於為航商提供優質及高滿意度的技術協助與支援,並創立官方LINE帳號與FB臉書粉絲團即時分享各項訊息,歡迎航運界先進踴躍加入,共享最新海運產業動態。
本次研討會資料已發布於技術研討會資料下載專區,歡迎各界踴躍下載。
國際海事組織(IMO)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83屆會議(MEPC 83)已於4月11日落幕。經過漫長的討論並於最後舉行投票,IMO終於定案航運業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驗船中心(CR)整理關鍵結論如下:
自2028年1月1日起,國際航線總噸位5,000以上船舶,需符合IMO所定的年度燃料溫室氣體強度(GFI)目標值。若船舶實際GFI數值超過「直接合規年度GFI目標值」將落入Tier 1,此區間的超額排放量需按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q) 100美金的費率繳納費用至IMO淨零基金。若再超出「基本年度GFI目標值」將落入Tier 2,此區間的費率將會高達380美金/tCO2eq。以使用重油(HFO)作為燃料的船舶為例,2028年新規實施後即會落入Tier 2,1噸HFO成本預估將增加約100美金。全航程使用化石液化天然氣(LNG)作為燃料的船舶,預估在2029年以後將落入Tier 1,2033年後亦面臨落入Tier 2的風險。(各年分IMO目標值與範例燃料示意圖如附圖1所示)
另一方面,若所使用的燃料GFI不超過19 CO2eq/MJ(例如綠色電製甲醇),將被認可為「零或近零溫室氣體排放技術、燃料與能源(ZNZs)」,可依其減排量獲得回饋。(註:2035以後須不超過14 CO2eq/MJ)
CR補充,MEPC 83亦針對「碳強度指標(CII)」折減係數(Z)進行研議,定案2027至2030年間,每年以2.625%幅度持續加嚴船舶能效規定(詳見附圖2)。
為協助我國航運各界即時了解國際上最新的船舶溫室氣體減排趨勢,CR已發布會議結論快報,摘要MEPC 83重點內容,歡迎各航運先進參閱。
國際海事組織(IMO)於4月7日至4月11日舉行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83屆會議(MEPC 83)。本週會議預計定案航運業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驗船中心(CR)摘要最新發展方向:
經過前一週溫室氣體會間工作組(ISWG-GHG)的討論,鑑於普徵船舶溫室氣體排放費可能會對糧食安全以及發展中國家的出口貿易造成較大負面影響,並考量IMO主要目標在於實質減少航運業溫室氣體排放而非在於徵費,故最新草案移除普徵溫室氣體排放費的措施,而以更明確的減排標準及機制取代。(最新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概念如附圖1所示)
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預計於本週會議批准,2027年3月1日生效,並於202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執行示意圖如附圖2所示),爾後國際航線總噸位5,000以上船舶,將要求每年所用燃料/能源的溫室氣體強度(GFI)不得超過IMO所給定的「直接合規年度GFI目標值」,並會逐年加嚴該值。超標者須依兩級(Tier)分段級距標準,以每噸溫室氣體排放量繳納費用給IMO淨零基金,低度超標部分(Tier 1)計算費率較低(可能約50~150美金/tCO2eq),高度超標部分(Tier 2)則為高費率(可能約305~600美金/tCO2eq)。基金將對上述所收到的經費回饋給使用「零/近零溫室氣體排放技術、燃料和/或能源(ZNZs)」的船舶。此外,亦將輔助航運業替代燃料/技術的發展。
為協助我國航運各界即時了解國際上最新的船舶溫室氣體減排趨勢,CR預計於4月12日發布會議結論快報,同步摘要MEPC 83會議重點內容。
CR Guidelines for Ships Using LPG as Fuel has been issued and wi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the date of issu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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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造船暨輪機工程師學會於三月十五日假臺灣大學應用力學研究所館國際會議廳舉辦第五十八屆第二次會員暨會員代表大會,本次大會匯集國內造船、輪機及再生能源領域專業人士,共同交流海洋工程的最新發展和技術趨勢,會中也針對業界優秀從業人員進行頒獎,財團法人驗船中心(CR Classification Society,簡稱CR)共計四位同仁獲獎,分別為郭名峰處長榮獲「優秀資深工程師」,錢一中、趙邑、吳旻陞三位驗船師榮獲「優秀青年工程師」獎項,彰顯其於專業領域之表現獲得肯定。
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指導下,驗船中心攜手合作夥伴船舶中心、南德驗證顧問公司、旭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辰亞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舉辦以浮式光電為核心的檢測驗證技術交流會議,內容涵蓋技術建置實務與檢測驗證標準兩大範疇,並深入探討推動技術發展的機會。
交流會上半場由旭東揭開序幕,介紹浮式平台設計的關鍵要素,旭東研發的浮式平台具備卓越的抗風浪能力與高度靈活性,同時對生態環境影響極小,力求最大程度減少對海洋環境的干擾,浮台已獲得53項專利,並在金門金沙水庫的實驗中,成功通過颱風的考驗,產品品質及施工技術已獲得國際認可,董基旭董事長表示浮式光電不僅能有效解決土地取得困難的疑慮,海水還能協助冷卻光電面板,從而提高發電效率,臺灣擁有豐富的海域資源,這使得浮式光電技術在地發展具有天然優勢。
作為浮式光電開發商,辰亞主導的崙尾東浮式光電場發電量可供應超過8.3萬戶家庭一年的用電需求,案場在建造過程中,首先克服潮汐、東北季風與海水倒灌的問題,在建造完成後,更引入全方位專業化的電力監控系統,精確掌握發電品質與效益,游祥益總經理說明案場於建造期間,施工團隊特別設置擋浪設施,強化整體結構,以因應天氣變化帶來的各種挑戰,後續光電面板的維運也採用清水清潔,避免對環境造成任何損害,充分體現生態永續的理念。
交流會下半場由船舶中心以多年的浮式平台研究為基礎,概述國際標準與規範,並就國內浮式光電技術指引提出規劃建議,驗船中心憑藉多年參與海事工程的經驗,分享浮式光電系統的運輸安裝介紹,並加以分析施工風險,南德驗證顧問公司則指出落實驗證制度,可有效確保浮式光電系統的安全性與穩定性,使與會者瞭解浮式光電領域的相關制度、標準與未來發展趨勢。
本次活動吸引來自金融業、保險業與供應鏈的參與,顯現各界對於浮式光電的關注,浮式光電在臺灣正處於起步階段,驗船中心與船舶中心將憑藉已建立的離岸風力發電專案驗證技術為基礎,拓展至浮式光電檢測驗證技術的領域,進一步建置浮式光電檢測與驗證能量,協助完善相關管理制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亦將持續研析浮式光電相關標準,期許業界能提供寶貴的實務經驗及建議,讓政府與產業攜手促進浮式光電產業發展。
驗船中心(CR Classification Society,以下簡稱CR)與巴拿馬海事局(Panama Maritime Authority,以下簡稱PMA)於巴拿馬時間2025年2月12日隆重舉行授權合約簽署儀式。此次簽署儀式由CR鄭志文執行長與PMA Director General of the Merchant Marine, Mr. Ramón Franco代表簽署,象徵巴拿馬海事局持續授權CR針對懸掛巴拿馬國旗之船舶進行船舶檢驗與發證作業。
此次簽約鞏固了雙方自1962年以來長達63年的緊密合作關係,更進一步展現了雙方在船舶檢驗、法定監督及海事安全等領域長期合作的決心。鄭志文執行長在儀式上表示:「能與PMA攜手合作超過六十年,並共同見證全球航運環境的變遷與進步,我們深感榮幸與自豪。此次授權合約的簽訂,不僅展現PMA對CR技術能力與專業服務的高度肯定,更強化了我們攜手推動國際航運安全與海事標準發展的共同承諾。」並進一步強調:「CR將持續秉持高品質服務理念,不斷提升檢驗技術與創新研發,確保每艘巴拿馬籍船舶在符合嚴謹標準下安全航行。」
PMA表示2023年來台對CR進行稽核時,對於CR檢驗能力與服務品質印象深刻並深表肯定,尤其對CR不斷致力於提升PSC表現及定期整理海事通報提供予船東,認可並希望CR持續為巴拿馬籍船舶執行檢驗。透過本次簽約儀式,CR亦與PMA針對船舶註冊、替代燃料使用、遠端檢驗等相關議題進行深入交流討論。 CR為我國政府在船舶檢驗與海事安全方面的重要智庫,除了持續提升專業技術能力,也積極與國際政府、檢驗單位與研究機構進行合作交流,在船舶檢驗表現深受我國船東信賴,CR也承諾未來將持續為客戶提供高效、優質的專業服務,期望為我國海運產業貢獻心力。
驗船中心(CR)研究颱風對臺灣浮式離岸風電的影響,成果已正式發表於國際知名SCI期刊《Energies》。本研究憑藉技術創新性與實務應用價值,成功通過國際學術審查,展現CR在浮式風電領域的深厚技術實力與專業能力。
截至2023年,全球浮式風電裝置容量約275.8 MW,潛力預估可達80 GW,歐洲國家已規劃在2030至2050年間開發5至30 GW的浮式風電,顯示浮式風電為未來重要再生能源之一。我國擁有豐富離岸風能資源,發展浮式風電可突破水深限制,成為風電成長關鍵,經濟部能源署亦於2024年1月舉辦「離岸風電浮動式風場示範規劃說明會議」,彙集社會各界聲音,穩健推進國內發展。然而,臺灣位於颱風頻繁區域,風機與浮式平台須承受極端氣候條件,技術挑戰較其他地區更嚴峻,本研究即聚焦於此,分析颱風眼通過場址的風場與海浪狀況,結合海事工程分析程序,考量水動力、氣彈力、運動與機電控制等因素,進行全耦合動態模擬,詳細探究半潛式浮式風力機在惰轉(idle)與發電模式下的運動響應。
作為我國政府在船舶、海事與新能源技術領域的重要智庫,CR長期結合豐富的實務經驗,針對臺灣浮式離岸風電所面臨的特殊環境挑戰持續進行深入研究。本次研究成果為浮式風電設施在颱風多發地區的設計與長期營運提供寶貴資訊,並獲得國際學術界的肯定,進一步彰顯CR在浮式離岸風電技術設計驗證方面的專業能力,可為業界提供高品質的技術服務。
論文全文請參考以下網址:https://www.mdpi.com/1996-1073/18/3/490
驗船中心(CR)於114年1月15日至17日攜手法國驗船協會(BV),共同舉辦國際船舶及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SPS CODE)之公司保全員(CSO)訓練課程。船舶在全球貿易運輸是不可或缺的角色,對世界各國經濟具有重要影響。然而,在船舶航行過程及停泊全球各港口時,極有可能面臨如海盜攻擊或偷渡客登輪等威脅,造成船舶保全風險,面對日益複雜的安全挑戰,驗船中心提供專業知識與案例解析的完整訓練,協助學員強化海事保全意識,進一步降低安全危害。
本次課程內容包含ISPS CODE相關規章與條款介紹、船舶保全評估及計畫綱要制訂、緊急應急計畫準備及船舶保全查驗程序及重點剖析等專業主題。同時,為加強學員對潛在危險的應對能力,特別邀請刑事警察局偵五隊的專業教官,針對危險物質裝置辨識及爆裂物相關知識進行授課。講師結合了自身多年檢驗與稽核實務經驗,深入淺出地提供學員理論知識,並針對實務操作進行詳細探討,使學員在課程中受益匪淺,能夠將所學應用於未來工作中,有效強化其服務航商的船舶保全。
自2004年ISPS CODE生效以來,驗船中心與法國驗船協會即共同合作舉辦公司保全員(CSO)訓練課程。學員完成課程後,可取得雙方船級協會各自核發之結業證書,本次課程吸引萬海航運、德翔海運、四維航業等多家知名航商派員參訓,現場互動熱烈,學員反應良好。 本課程固定於每年1月及8月舉辦各舉辦一場次,今年8月的公司保全員(CSO)訓練課程將於高雄舉行,目前已開放報名。歡迎相關業界踴躍參與,共同推動船舶保全的提升,更多課程相關資訊,請參考驗船中心官網訓練課程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