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驗船中心掌握MEPC 83會議結論-IMO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定案,2028年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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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事組織(IMO)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83屆會議(MEPC 83)已於4月11日落幕。經過漫長的討論並於最後舉行投票,IMO終於定案航運業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驗船中心(CR)整理關鍵結論如下:


自2028年1月1日起,國際航線總噸位5,000以上船舶,需符合IMO所定的年度燃料溫室氣體強度(GFI)目標值。若船舶實際GFI數值超過「直接合規年度GFI目標值」將落入Tier 1,此區間的超額排放量需按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q) 100美金的費率繳納費用至IMO淨零基金。若再超出「基本年度GFI目標值」將落入Tier 2,此區間的費率將會高達380美金/tCO2eq。以使用重油(HFO)作為燃料的船舶為例,2028年新規實施後即會落入Tier 2,1噸HFO成本預估將增加約100美金。全航程使用化石液化天然氣(LNG)作為燃料的船舶,預估在2029年以後將落入Tier 1,2033年後亦面臨落入Tier 2的風險。(各年分IMO目標值與範例燃料示意圖如附圖1所示)


另一方面,若所使用的燃料GFI不超過19 CO2eq/MJ(例如綠色電製甲醇),將被認可為「零或近零溫室氣體排放技術、燃料與能源(ZNZs)」,可依其減排量獲得回饋。(註:2035以後須不超過14 CO2eq/MJ)


CR補充,MEPC 83亦針對「碳強度指標(CII)」折減係數(Z)進行研議,定案2027至2030年間,每年以2.625%幅度持續加嚴船舶能效規定(詳見附圖2)。


為協助我國航運各界即時了解國際上最新的船舶溫室氣體減排趨勢,CR已發布會議結論快報,摘要MEPC 83重點內容,歡迎各航運先進參閱。

附圖1:各年分IMO目標值與範例燃料GHG強度值示意圖
附圖2:碳強度指標2027-2030年折減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