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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驗船中心(CR Classification Society,以下簡稱CR)於10月18日假JR東日本大飯店舉辦MEPC 82產業趨勢研討會,本次研討會聚集我國各大航商高階管理及技術主管,共同關注國際海事組織(IMO)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82屆會議(MEPC 82)因應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的最新國際動態。本次研討會除了深入探討全球航運業的綠色轉型,還特別邀請了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黃一民資深處長,針對新能源發展趨勢下臺灣港群之機會與應用進行專題簡報,進一步增強產業交流與合作。
CR鄭志文執行長於開幕致詞時表示:「為協助我國航商第一時間掌握國際趨勢,CR立即於MEPC 82會議閉幕隔日發布會議結論快報,以全中文方式彙整出對航商有重大影響的重點內容。本次MEPC 82會議中,雖然針對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已提出初步政策,但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在實施方式上仍有分歧,另也需通盤考量全球糧食供應影響,根據IMO的規劃,相關細節將於明年MEPC 83會議前再召開兩次溫室氣體減排會間工作組,並於MEPC 83會議批准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錄VI修正案草案,CR將會持續關注國際動態並與業界保持密切交流,全力協助我國航商與國際法規接軌,鞏固台灣在全球航運中的重要地位。」
CR研究處法規組葉德生組長指出,本次MEPC 82會議所討論的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可分為技術性和經濟性兩大部分,針對技術性措施部分,將導入溫室氣體燃料強度(Greenhouse Gas Fuel Intensity, GFI) 達成值,要求船舶在每年所使用燃料/能源的溫室氣體強度不得超過IMO規定值,並藉由逐步加嚴方式,減少國際航線船舶全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如超標不合規者,則需採取補救措施。而經濟性措施部分,大多數會員國支持普遍徵收溫室氣體排放稅/費(universal GHG contribution)並配上回饋(feebate)機制,對溫室氣體排放建立定價機制,以促進船舶採用零/近零溫室氣體排放技術、燃料和/或能源。
此外,為因應全球節能減排趨勢,航商逐步導入低碳燃料、岸電系統,以有效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惟燃料加注及岸電系統的使用需港口配備相應的設施,為此CR特別邀請主責我國港區營運管理的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黃一民資深處長,以「新能源發展趨勢下臺灣港群之機會與應用」為題進行簡報分享,說明我國港區未來在替代燃料加注、岸電系統、港口智慧化、碳捕捉接收等方面的規劃,盼藉此搭建產業的溝通橋樑。
本次研討會議討論熱烈,尤其是在航商所重視的溫室氣體減排議題,與會貴賓針對IMO經濟性措施與歐盟(EU)規定競合、如何獲取低碳/零碳燃料、以及這些措施對現成船影響等方面進行了深入交流,同時會中航商也分享了各自在降低排放所採取之各項措施,顯示出航運業界正積極應對全球環保趨勢,攜手邁向淨零排放目標。
節能減排將是全球航運產業必須要面對的共同課題,CR將持續致力於為航商提供優質及高滿意度的技術協助與支援,並創立官方LINE帳號與FB臉書粉絲團即時分享各項訊息,歡迎航運界先進踴躍加入,共享最新海運產業動態。
本次研討會資料已發布於CR官網-技術研討會資料下載專區,歡迎各界踴躍下載。
CR Guidelines for Lithium-ion Batteries Applied to Marine System / Equipment has been issued and wi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the date of issu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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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驗船中心(以下簡稱驗船中心)與TÜV SÜD於今日上午(10月8日)簽署再生能源領域合作備忘錄,將在離岸風電、氫能、溫室氣體查證等領域展開深度合作。
驗船中心是台灣政府唯一指定之船舶檢驗機構,憑藉超過70年船舶檢驗豐富的實務經驗,和海洋工程深厚的專業知識,成功拓展服務至離岸風電及相關再生能源領域,成為臺灣首家提供離岸風場專案驗證及海事保證鑑定服務的驗證機構。驗船中心協助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執行離岸風場專案驗證審查,曾參與台電二期離岸風場專案驗證,及多個風場的海事保證鑑定,除此之外驗船中心協助標準局編撰離岸風力發電運轉及維護技術指引,引領臺灣離岸風電產業朝向更安全可靠方向發展。
TÜV SÜD提供全方位檢測、驗證、技術諮詢服務,在風電領域,從風機型式驗證、專案驗證到風場運維監測,協助風電開發商和設備製造商確保產品符合國際標準;氫能方面,協助氫能企業進行生產到儲存、運輸和應用技術認證、安全評估和性能測試,確保氫能產品和系統的安全可靠;溫室氣體方面,協助企業實現碳中和目標,提供溫室氣體排放、碳足跡等查證服務。其重要客戶如林德集團、沃爾沃汽車、雀巢和英特爾,亦曾參與歐盟氫能碳足跡查證計畫、德國氫能HYPOS計畫。
面對氣候變遷挑戰,前總統蔡英文在任內時啟動首次能源轉型,將能源發展方向轉向「去碳化」,於風力發電、太陽光電項目取得顯著成果,總統賴清德繼而啟動第二次能源轉型,加速地熱、氫能、生質能和海洋能等再生能源。驗船中心鄭志文執行長表示:「隨著再生能源比重逐漸提升,台灣能源系統正經歷前所未有的轉型,多元能源轉換系統成為最新趨勢,再生能源不再侷限為電能,可能係熱能、氫能或低碳燃料等型式輸送與儲存,依需求度調整不同型式能源供給,可大幅減輕對於電力網系統的負載。」
驗船中心與TÜV SÜD將在技術交流、人才培育方面展開深入合作,TÜV SÜD先進技術與驗船中心產業經驗相結合,將為臺灣能源系統注入綠色動能,以加速實現能源轉型的目標。
國際海事組織(IMO)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82屆會議(MEPC 82)已於10月4日圓滿結束。驗船中心(CR)指出,本次會議針對航運業最關切的溫室氣體減排議題展開漫長地討論,其中減排中期措施雛型整理概要如下:
IMO預計於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錄VI新增第五章,增訂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該規定預計適用國際航線總噸位5,000以上的所有船舶,未來將再評估延伸適用至總噸位400以上的船舶,規定內容包含:
1. 技術性措施:目標型海運燃料標準(Goal-Based Marine Fuel Standard, GFS):
2. 經濟性措施:對溫室氣體排放建立定價機制,以促進船舶採用零/近零溫室氣體排放技術、燃料和/或能源:
CR表示,由於這是新的政策,雖然已有雛型,但仍需進一步收斂,還需考量全球糧食供給的影響、新措施的生效時間點、溫室氣體排放的範圍,如採用「油井到艉流(Well-to-Wake, WtW)」,或「考慮到碳源之油艙到艉流(Tank-to-Wake, TtW)並搭配永續性概念」的方式、加嚴的力道及機制,如每年或每5年加嚴一次、具體的收費機制及費率等。
CR補充,根據IMO的規畫,將於明年再次召開額外會議,以研議具體草案細節。此修正案預計於明年上半年在MEPC 83會議上獲得批准,並於同年10月採納通過(IMO後續中期措施發展時程圖,整理如圖2)。
為協助我國航運各界即時了解國際上最新的船舶溫室氣體減排趨勢,CR已發布會議結論快報,摘要MEPC 82重點內容,歡迎各航運先進參閱。
西班牙風電開發商貝富新能源今(4)日宣佈與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下簡稱船舶中心)、財團法人驗船中心(下簡稱驗船中心)針對「台灣特定環境開發浮動式離岸風電系統的設計和分析」簽署合作相關協議,再次為台灣浮動式離岸風電發展邁出關鍵一步;同時,亦與國立臺灣大學海洋中心就「九降風離岸風電計畫」的地形動力學研究簽署合作備忘錄。貝富新能源與三大在地重要夥伴攜手,為即將啟動的浮動式風場示範規劃選商奠定堅實基礎。
與船舶中心、驗船中心打造台灣專屬的浮動式風電系統 為台灣浮動式風電產業發展鋪路
貝富新能源與船舶中心在去(2023)年啟動的合作基礎上再次深化關係,於今年台灣國際智慧能源週簽署「台灣特定環境開發浮動式離岸風電系統的設計和分析」合作協議,驗船中心亦將一同參與本計畫;將透過對台灣地理、氣候和浮動式風電特定需求進行深入研究,解決台灣海洋環境和法規所帶來的獨特挑戰,研究成果將作為台灣即將啟動的浮動式風場示範計畫中系統設計的雇主需求(ER)參考。
貝富新能源亞洲區代理執行副總裁Clément Mochet表示:「貝富新能源自進入台灣市場以來,一直積極與台灣公部門、產業和學界合作,尤其針對浮動式技術的進步多有著墨。今年八月剛宣佈『九降風離岸風電計畫第一期』將位於新竹市外海,最多安裝12座浮動平台,預計裝置容量達180兆瓦。我們會繼續為今年即將啟動的浮動式風場示範計畫做好準備,期待能為台灣帶來創新思維。」
船舶中心周顯光執行長表示:「船舶中心自2021年起也在能源署科專的支持下開發國內的半潛式浮台設計技術,去年度與貝富新能源簽署MOU、今年更進一步化為具體的產學研合作案,期望能結合船舶中心在開發適於本土環境條件之浮式風機系統整合技術的基礎與驗船中心在地震風險評估的能量,協助貝富新能源在後續開發國內浮式風場時,能掌握台灣特有條件之風險所在,本合作研究案,也是船舶中心擴散技術研發成果、落實於業界服務之具體呈現。」
驗船中心黃建樺總驗船師表示:「浮式基礎類似船體結構,其設計與建造需要嚴謹的工程技術,而驗船中心作為我國政府唯一授權的船舶檢驗機構,在浮式結構檢驗、海洋環境條件評估等方面擁有深厚的專業知識與豐富經驗,並熟悉國際標準和國內法令。相信驗船中心與貝富新能源的合作,能夠充分發揮雙方的優勢。」
此外,貝富新能源也與最了解台灣周邊海域的專業團隊臺大海洋中心合作,借助其在台灣海峽海洋地質調查方面的專業知識,針對「『九降風離岸風電計畫第一期』的地形動力學研究」簽署合作備忘錄,將針對海底調查結果進行潛在地質災害風險評估。
貝富新能源與上述在地夥伴合作的目標不僅是爭取建置台灣首座浮動式風場,更希望在台灣打造一個永續且具韌性的浮動式風電產業。西班牙經濟、商業和貿易部貿易投資總署總監Alicia Varela Donoso女士在來台參加台西經貿對話會議期間,也對於雙方合作的進展表露熱切期盼。
貝富新能源台灣總經理彭茂寬(Michael Pinkerton)表示:「離岸風電的發展將為台灣帶來相當具規模的經濟效益,包括創造就業機會、跨產業整合、研究與開發等機會。每一個計畫都能夠帶來可觀的投資,視計畫規模而定,部分計畫吸引的投資可能超過新台幣千億元。我們在台灣已深耕三年,持續在台灣投入的信心始終不曾改變。目前,台灣正處在全球能源轉型的關鍵轉捩點,這不僅關係到台灣的能源發展政策,也將對台灣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帶來深遠的影響。浮動式風電示範計畫將有助於釐清未來產業各面向的部署,及早評估在地供應鏈能力,並且加速提升未來邁入商用階段時的成本效益。」
透過合作夥伴在海事工程規劃方面的豐富經驗與研究能力,結合自身於浮動式風電專案的技術能力,貝富新能源已為推進台灣浮動式風電發展做好準備,並為實現台灣2035年離岸風電裝置容量目標、滿足企業綠電需求貢獻關鍵力量。
CR Guidelines for Survey of Products for Marine Use has been issued and wi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the date of issu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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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球航運減碳議題持續升溫和離岸風電產業的蓬勃發展,財團法人驗船中心(CR)與國際海事承包商協會(IMCA)於10月1日共同舉辦了「船舶與海上安全暨淨零排放的未來趨勢」研討會,深入探討海事工程與航運面臨的挑戰及未來發展方向。
研討會內容豐富,聚焦多個關鍵主題:IMCA技術顧問Rhys Jones分享了數個離岸風電場緊急事件案例,強調建立完善緊急事件反應機制的重要性,並探討動態補償舷梯系統在離岸風場作業中的應用,與提出相關的安全操作指南與建議。世界風能協會亞太區共同負責人蔣大巍分析了台灣能源轉型,以及未來浮動式風場所面臨的挑戰與機遇。Ørsted亞太區採購負責人Pascal Langeais則介紹了Ørsted在離岸風電供應鏈減碳方面的努力與成就,並強調各方合作的重要性。CR再生能源處處長詹育禔深入探討了船舶實現淨零排放所面臨的技術挑戰與政策限制,分享了驗船中心在協助船東推動船舶節能減排方面的經驗,CR海事技術組組長周侑陞則分享了多個CMID-MISW船舶檢查的實務案例,深入淺出地介紹了檢驗的標準、流程,協助業界更能符合IMCA檢驗要求。台北富邦銀行綠色及永續金融資深協理林敏正則介紹了永續金融在推動淨零轉型中的重要作用,並分享了富邦銀行在綠色金融的創新做法。
CR執行長鄭志文表示:「CR密切關注國際海事組織(IMO)的最新動態,特別是船舶燃料轉型與碳捕捉等新興領域,並與各產學研單位合作交流,期望協助台灣航運業更充分掌握此次淨零轉型發展趨勢,持續鞏固台灣在全球航運中的重要地位。此外,近年來CR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指導下,於離岸風電的驗證審查、法規編纂、海工風險評估、盡職調查等議題,提供鏈結政府、開發商、工程界、金融保險界等多面向第三方技術服務,充分扮演我國推動離岸風電的安全技術守門員。」此次活動匯聚了離岸風電和海事工程產業的眾多專家,包括IMCA會員、離岸風電開發商、船東、承包商、金融業者及相關供應鏈業者,透過跨領域的經驗交流,為台灣航運與再生能源產業的安全與減碳發展帶來新的啟發。
交通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近日核准驗船中心(CR Classification Society,簡稱CR)推行「本國籍船舶國際公約電子證書試行計畫」,該計畫將自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標誌著我國航運業邁向數位化的新里程碑。此舉不僅將大幅降低船舶證書管理的行政成本,更能顯著提升港口國檢查的效率,為航商帶來更高效便捷的運營環境。
CR表示,本次獲准簽發的電子證書涵蓋多項國際公約規定的船舶證書,不僅具有與傳統紙本證書相同的法律效力,還完全符合國際海事組織(IMO)「電子證書使用指導方針」(FAL.5/Circ.39/Rev.2)的要求。電子證書的應用將使船舶管理流程更加現代化,讓船東及航商得以更快、更便捷的方式處理相關文書事宜。
董事長謝謂君對此發展表示高度肯定:「電子證書在國際航運界已行之有年,此時國輪加入這一行列,正是汲取國際經驗、採用成熟技術的最佳時機。我們將在符合我國需求的基礎上,開發出更加完善的電子證書系統,進一步促進航運業的效率與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CR早在2020年便已獲得巴拿馬海事局(Panama Maritime Authority)授權,為巴拿馬籍船舶簽發電子證書,並在其商船海事通告MMC-355中正式公告。此次政府批准CR試行簽發電子證書,再次證明了我國航運業積極與國際接軌的決心,並進一步提升了我國船舶管理的競爭力。
隨著電子證書的全面推行,預計將為我國航運業帶來顯著效益,不僅簡化繁瑣的文書作業流程,更提供了更安全、可靠的船舶證書管理方式。CR將持續跟進國際海事發展,為我國航運業提供優質服務,促進產業更進一步的發展。
有意申請電子證書服務的船東或管理公司可點此下載申請表,填妥後透過電子郵件(cr.tp@crclass.org)或傳真(+886-2-2507-4722)提交申請。
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將於9月30日至10月4日舉行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 MEPC)第82屆會議(MEPC 82)。針對航運業最關切的IMO後續溫室氣體減排措施進一步討論,驗船中心(CR)整理概要如下:
為達成「2050年左右航運業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的目標,IMO已於今年3月舉行的MEPC 81會議上,同意在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錄VI新增第五章規定,於9月23日至27日舉行溫室氣體減排會間工作組研議具體文字草案,本次MEPC 82會議將接續該工作組的結論,進一步審議目前的草案(架構圖如圖1所示)。
針對目標型海運燃料標準(Goal-Based Marine Fuel Standard),多數會員國同意自2027或2028年起先行適用於國際航線總噸位5,000以上的所有船舶,並於後續評估是否將適用範圍延伸至總噸位400以上的船舶。此外,關於經濟性措施的回饋獎勵機制,多數會員國贊同獎勵僅回饋給採用零/近零溫室氣體排放技術、燃料和/或能源(zero or near-zero GHG emission technologies, fuels and/or energy sources, ZNZs)的船舶。本次MEPC 82會議預計完成前述措施的全面評估報告,並於明年上半年的MEPC 83會議批准MARPOL修正案。同時,將啟動對現行溫室氣體減排規定的審查,特別是依據執行經驗進一步審視碳強度指標(CII)相關要求,預計討論郵輪、液化氣體運輸船之計算公式,並考量納入船舶錨泊等待進港之時間以及短途航行等計算因素,以提升其合理性與有效性。
CR補充,本次會議預計同意將加拿大北極水域以及挪威海納入MARPOL附錄VI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管制區,於2026年3月1日生效。此外,會議也將審視印尼的提案,該提案建議將龍目海峽的努沙佩尼達群島(Nusa Penida Islands)和吉利馬特拉群島(Gili Matra Islands)增列為特別敏感海域(Particularly Sensitive Sea Area, PSSA)(如圖2說明)。
為協助我國航運各界即時了解國際上最新的船舶溫室氣體減排趨勢,CR預計於10月5日發布會議結論快報,同步摘要MEPC 82會議重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