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CR-2025-006(Q)
TO:所有船東、驗船師、航港局及各航務中心
FROM:台北總部
SUBJECT:請中華民國籍船舶/管理公司落實「加強防制國籍船舶透過國際海運走私毒品之通告」
一、交通部航港局於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30 日發布航舶字第1141710743 號「加強防制國籍船舶透過國際海運走私毒品之通告」(附件)。
二、上述通告依中華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次依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SPS Code)及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及防止 汙染管理章程(ISM Code)制定之。為強化船舶針對毒品危害之防制措施,遏止透過國際海運走私毒品之行為,促請中華民國籍船舶及其管理公司加強注意,並積極運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採用之MSC.228(82)決議案「經修訂之防止與打擊國際海運走私毒品、精神藥物及先驅化學品準則」所列強化措施,以防止走私毒品透過國輪跨國運輸流入國內。
三、本中心將於114 年7 月1 日起,依航港局通告,於進行中華民國籍船舶及其管理公司之ISM 安全管理驗證作業時,查核船舶/管理公司已定有及落實前述防制毒品危害相關政策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