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船中心(CR)建置風資源評估關鍵技術

台灣長年以來發電所需的燃料皆仰賴進口,隨著科技進步與綠能發展,風力發電在全球發電產業逐漸提升其比例,因高聳的中央山脈所形成之狹管效應,許多研究機構皆指出台灣海峽將成為得天獨厚的離岸風場潛力地點,而考量到一座離岸風場的建立動輒投入上百億資金,金融單位及開發投資商在挹注資金前,取得可靠且精確的風力資源分析評估尤其重要,為了提供國內業者完整風力資源評估,驗船中心(以下簡稱CR)透過與英商莫特麥克唐納(以下簡稱MOTT)合作,由MOTT提供專業訓練,促使CR獲取離岸風場風力資源分析之關鍵技術與知識,成為具備風力資源評估技術之國內驗證機構。

CR為目前國內唯一同時具備船舶檢驗及離岸風場驗證能力之單位,自2012年起即派員遠赴德國進行技術學習,亦積極開發軟體以進行風場各種狀況分析,此次與MOTT的合作更針對風力資源分析中最困難之關鍵分析參數進行交流,並共同研發適合台灣風場的計算工具。

近年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積極推動第三方檢測驗證中心,期望藉由專業的本土第三方驗證單位評估,提升我國金融保險業者的投資信心,而本次關鍵技術取得,未來CR可為國內風力發電業者更精準地進行離岸及陸域風力資源的評估,也為有意投資離岸風場之單位提供更全面的技術服務,進一步更可帶動國內投資意願,促使產業活絡。

台灣離岸風場專案驗證聯盟成軍 標準局統合國內外資源守護離岸風場開發安全

政府推動離岸風電本土化再傳佳績!今(7/15)下午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陳玲慧副局長的見證下,離岸風場第三方驗證國家隊正式與國際知名驗證單位-立恩威國際驗證股份有限公司DNV GL簽定驗證聯盟協議,本次簽約的國家隊成員包含了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CR)、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SOIC)、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MIRDC)與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TERTEC)四大主責單位,未來聯盟成員將攜手提供離岸風場第三方專案驗證服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積極推動第三方檢測驗證制度,在2019年已正式公告「離岸風場專案驗證示範審查要點」,將審查主要範圍放在場址調查與設計上,標準局目前正規劃在今年8月公告製造與施工相關規範,為台灣離岸風場開發安全進行全套的把關,本次驗證聯盟的促成標準局功不可沒,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陳玲慧副局長表示:「為使聯盟發揮實質效益,聯盟成員針對了人員培訓、領域分工、合作機制等多項議題進行一年多的討論,才達成了合作共識,相信未來有了DNVGL豐富的國際經驗注入,本土法人的第三方專案驗證能力將發展到更高的層次。」

聯盟成員之一驗船中心(CR)據悉早在2012年度主動發展離岸風電驗證技術時,已自費派員至DNVGL德國總部進行離岸風電驗證技術的訓練,本次的回鍋合作雙方技術水平已接近,憑藉著過去的合作經驗,有信心在這次的合作架構下發揮更多本土技術單位優勢,驗船中心總驗船師鄭志文表示:「在離岸風場驗證本土化的推動上,驗船中心將積極配合,本次的聯盟成立要特別感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積極搓合,相信在聯盟的合作架構下,未來本土單位在第三方驗證商業活動下,可以有更多發揮的空間,讓再生能源第三方檢測驗證制度在台灣落實,使我國離岸風電產業更加健全。」

DNVGL亞太區總經理Per Enggaard Haahr表示:「聯盟開始運作後,DNVGL將持續導入國際離岸風場專案驗證標準與經驗,輔助本土單位在經驗上的不足,提供台灣離岸風電產業業者國際水準的驗證服務。

驗船中心(CR)聯手LOC執行CIP離岸風場海事保證鑑定(MWS)

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CR Classification Society(CR)繼今年初正式成立再生能源處後,年中又添喜訊一件,於5月驗船中心海事保證鑑定(Marine Warranty Survey, MWS)合作夥伴-倫敦海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London Offshore Consultants, LOC),正式與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簽訂彰芳、西島兩座離岸風場的海事保證鑑定承攬合約,CR在此合作架構下將與LOC共同執行海事保證鑑定服務,並已於6月召開啟始會議(kick-off meeting),成為台灣第一家正式提供完整離岸風場海事保證鑑定服務的本土驗證單位。

CR具長年的船舶檢驗經驗,且為國內少數具海事驗證專業知識之技術單位,2012年起配合國際綠能產業崛起,提早進行產業佈局,於2018年與海事保證鑑定服務之國際領導單位- LOC簽訂合作協議後,以長年技術知識為基底,透過扎實的課程與實地訓練,達到LOC認可的服務水準, 在2019開始CR在LOC委託下已多次前往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為業者提供MWS服務,展現雙方合作默契並成功提升國內驗證能量。

在國內佈局上,CR已多次為CIP進行MWS前期之船機現場檢驗工作,更曾協助CIP針對彰化漁民進行海上戒護工作教育訓練,深化本土服務鏈,本次LOC與CR共同執行彰芳與西島兩座離岸風場的全套海事保證鑑定服務,可見CR長期在風電產業上的醞釀開始發酵。CR劉英如執行長表示:「為台灣再生能源業者提供服務一直是本中心的首要目標,隨著後疫情時代的開啟,開發商逐漸重視本土支援能量,本次與LOC共同承攬CIP的海事保證鑑定服務係台灣能源驗證本土化的重要里程碑,離岸工程執行專業與複雜度高,第三方驗證制度將成為台灣離岸風場營運安全的重要關鍵,本中心將展現技術實力,為我國風場開發安全把關。」

CIP彰芳西島離岸風場開發長許乃文表示:「CIP的彰芳西島風場肩負全台最高國產化的責任,從水下基礎、各式風機零組件、到所有的海事工程國產化。此次CIP很榮幸能委由CR驗船中心執行彰芳西島兩風場的海事保證鑑定,本合作成功地延伸了國產化的深度與廣度,期許其他離岸風場也能起而效尤,延請CR和LOC的優質團隊。」

驗船中心(CR)獲得巴拿馬海事局授權簽發電子證書

驗船中心(CR)已獲得巴拿馬海事局(Panama Maritime Authority)授權簽發電子證書,並正式公布於其商船海事通告MMC-355內文中。

隨著國際公約不斷更新,船舶證書愈漸繁多,管理證書所耗費之人力物力也隨之增長,電子證書的應用不僅可有效降低證書管理所造成的行政成本,亦能彌補傳統紙本證書在港口國檢查中遇到送達不及時或遺失的問題,同時還可以更便捷的識別偽造證書,為此航運業各單位無一不投入相關資源,以便為日益繁雜的船舶文書作業提供另一項選擇。

因應客戶對電子證書之需求,驗船中心已投入大量資源開發證書驗證系統,該系統符合國際海事組織(IMO)「電子證書使用指導方針」(FAL. 5 / Circ. 39 / Rev. 2)的相關規定,並通過ISO 27001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驗證,確保簽發、查閱、傳輸和保存過程中,不因出現故障或者被入侵而造成資料遺失和修改,甚至被複製,出現錯誤證書的情況。如有需要,有關單位亦可即時透過行動裝置掃描證書上之QR Code或透過網站確認證書之有效性與真實性。

如欲申請驗船中心電子證書服務,歡迎至以下連結下載並填寫申請表格後進行申請手續。

國家隊技術建置有成驗船中心聯手LOC為風場施工安全把關

驗船中心(CR)繼今年初正式成立再生能源處後,年中又添喜訊一件,於本年5月,驗船中心與其於海事保證鑑定(Marine Warranty Survey, MWS)領域之合作夥伴-倫敦海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London Offshore Consultants, LOC),正式與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簽訂彰芳、西島兩座離岸風場的海事保證鑑定承攬合約,將共同執行海事保證鑑定服務。

驗船中心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帶領的離岸風場第三方驗證國家隊成員之一,主責水下結構以及運輸安裝之驗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配合國家政策建置綠能及新興科技產品標準檢測驗證能量,正全力推動第三方驗證制度,自2017年起即開始盤點國內技術能量籌組國家隊並規劃驗證技術建置,並公告「離岸風力發電案場專案驗證審查示範輔導作業要點」,將颱風地震議題納入開發安全考量重點,為我國風場開發安全進行實質上的把關,本次不同於過往單一項目的服務,驗船中心執行範圍包含初期的施工程序審核直至後期的現場監督,提供全套海事保證鑑定服務,使台灣驗證本土化邁入新紀元。

驗船中心劉英如執行長表示「自2012年本中心發展離岸風電技術開始,為台灣再生能源業者提供服務係本中心的首要目標,近年來因加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第三方驗證團隊,在國內各智庫的合作下,於離岸風場的驗證技術上累積了許多經驗與實績,本次與LOC共同承攬CIP的海事保證鑑定服務係台灣能源驗證本土化的重要里程碑,離岸工程執行專業與複雜度高,第三方驗證制度將成為台灣離岸風場營運安全的重要關鍵,本中心將展現技術實力,為我國風場開發安全把關。」

驗船中心具長年船舶檢驗經驗,且為國內少數具海事驗證專業知識之技術單位,自2012年起即洞悉國際綠能產業崛起,提早投入資源進行布局,以長年技術知識為基底,透過扎實的課程及實地訓練,確保服務水準與國際接軌,彰芳、西島離岸風險海事保證鑑定已於本年6月召開啟始會議,驗船中心正式成為國內第一家提供完整海事保證鑑定之本土驗證單位。

第109期技術通報

壹、 MSC第102次會議資訊

(一) MSC第102次會議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延期
(二) 摘要原先預計採納之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國際船舶使用氣體或其他低閃點燃料安全章程及國際載運散裝液化氣體船舶構造與設備章程之修正案
貳、 中華民國重要通告

(一) 修正「航路標識設置技術規範」第三點、第二十二點、第三十二點及附件一、附件五
(二) 修正「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第十一條及第三條附表二
(三) 修正「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部分條文
參、 巴拿馬重要通告

(一) MMN-03/2020: Coronavirus and Seafarers Employment Agreement and Certificates
(二) MMN-07/2020: COVID-19 Request for Postponement – Extension of Statutory Certification & Services
(三) MMN-09/2020: Sanction to all those Vessels of Panamanian Registry that Deliberately Deactivate the Long Range Identification and Tracking Equipment (LRIT) or the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AIS)

(四) MMC-214: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Solid Bulk Cargoes (IMSBC) Code
(五) MMC-252: Stowaways Prevention of Access
(六) MMC-269: 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 2006 (MLC, 2006)
(七) MMC-359: Guidanc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the ISPS Code
(八) MMC-379: Procedure for Port State Control (PSC), 2019
(九) MMC-380: Measurements to Reduce PSC Detentions on Panamanian Vessels
(十) MMC-381: U.S. Pre-Ports Arrival Checklist for Panama Flagged Vessels
肆、 貝里斯重要通告

(一) MMN-19-005r1: Warning to all Owners/Operators/Crew of Belize Flagged Vessels Caught Intentionally Deactivating the Long-Range Identification and Tracking Equipment (LRIT) or the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AIS)
(二) MMN-20-003r1: BELIZE (IMMARBE) Novel Coronavirus (COVID-19) Temporary Measure
(三) MMN-20-004: Survey and Certification–Inventory of Hazardous Material
伍、 東京備忘錄及美國海岸防衛隊年報

(一) 摘要東京備忘錄2019年報
(二) 摘要美國海岸防衛隊2019年報
陸、 CR服務資訊

(一) CR最新準則及規範
(二) CR重啟基隆連絡處
(三) CR PSC應急群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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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船舶管理績效成績,受國際雙料肯定

一向被航運業界視為安全管理績效成績評比最高殿堂的東京備忘錄(Tokyo MOU)及美國「21世紀優質船舶計畫(Qualship 21)」已公布今年最新評比成績,我國於東京備忘錄(Tokyo MOU)持續名列「白名單」之優良成績,另也連續兩年獲得美國優質船舶國計畫之肯定,表現優異為歷年之最,獲此殊榮絕非偶然,乃為我國全體航運界共同努力之甜美果實。

為維護我國籍船舶於國際間各港口之檢查成績,自2017年起,驗船中心(CR)即配合交通部與航港局向國輪航商宣導強化管制檢查措施,對於較高風險之船舶,驗船中心須會同航港局檢查員定期登輪,執行預防性加強檢驗,另也透過定期舉辦技術研討會,向航商詳細說明可能影響航行安全,造成環境污染,並可能遭港口檢查員開立缺失之重要項目,另針對每年9-11月之港口國管制檢查重點活動(CIC)再加強宣導,驗船中心主動邀請我國航商經常往返之港口(如香港、澳洲)主管來台與航商相互交流。

此外,配合國人平日通訊習慣,驗船中心於社群軟體LINE建立「CR PSC 應急群組」,我國船舶在世界各地航行期間遇到任何緊急情況,或有港口檢查人員登輪檢查時,船員以及該航商承辦人均可即時加入群組,取得驗船中心最即時的遠端協助。

我國籍船舶管理評比受國際組織肯定,顯見強化管制措施具相當成效,驗船中心作為我國唯一授權之驗船機構,無時不以最高標準檢視自己,十餘年來皆獲得東京備忘錄(Tokyo MOU)「高表現度」之評比,今年度公布之名次於全球83個驗船機構中,提升為全球第10名。未來驗船中心將持續以確保船舶航行安全及環境保護為使命,配合交通部與航港局強化國輪管理精進作為,維護國輪之國際形象,支持我國航運產業維持優質、高效營運,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

航港局新聞稿連結: https://www.motcmpb.gov.tw/Information/Detail/6b4835ce-8a72-4126-80c1-50ad6594d6e1?SiteId=1&NodeId=15

驗船中心通過ISO 27001驗證,資安大幅升級

驗船中心(CR)導入ISO 27001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在全體同仁的共同努力之下,已順利通過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驗證並取得證書,彰顯其對資訊安全保護的決心及重視。

驗船中心謝謂君董事長表示:「網際網路的普及使得人類生活與資訊系統密不可分,隨著民眾對資安議題的敏感度提升,以及全球資安法規逐漸強化之趨勢,國際海事組織(IMO)亦針對資訊安全議題發布相關參考準則,另對於電子證書驗證網站也提出ISO 27001的要求,本中心於去年年中開始導入ISO 27001系統,經過9個月的努力,終於順利通過驗證,驗證通過代表本中心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已與國際標準接軌,確保資訊系統運作之安全,取得證書只是第一個階段,接著維持與維護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的運作才是更重要的課題,本中心將秉持ISO 27001持續改善的精神,透過PDCA(Plan-Do-Check-Act)的運作程序,持續落實資訊安全管理。」

長期以來,船廠可透過驗船中心所開發之電子審圖系統(CRPA)直接上傳設計圖說以進行審核,船東也可隨時登錄驗船中心STATUS系統查詢其所屬船舶之相關檢驗動態,驗船中心針對內部亦持續進行多項軟體開發,ISO 27001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的導入,期能全面保護研發資料、客戶資訊及智慧財產等機密資料的安全,使資訊安全防護臻於完善,大幅降低機密資料洩漏之風險。

驗船中心成立至今已將近70年,為中華民國唯一授權之驗船機構,肩負著我國船舶檢驗技術與海事工程專業智庫之角色,本次自律性通過ISO 27001驗證以對客戶展現其對資安管理的承諾,為國內航運產業值得信賴的事業夥伴。

驗船中心(CR)重啟基隆連絡處

驗船中心(CR)於昨日(5月6日)重新啟用基隆連絡處,驗船中心表示:「基隆港自1863年開港以來,即是北台灣首要海運樞紐,商船、客船、漁船停泊之重要港口,亦為許多公務船舶之母港。基隆港之繁榮亦帶動航運相關產業及眾多船舶維修服務供應商於此落地生根,驗船中心早於民國67年即設立基隆連絡處,然因實際業務狀況,於民國90年併入台北總部,近年來配合政府國艦國造政策及積極發展離岸風電業務,驗船中心不斷擴大服務範圍,有鑑於此,期能透過基隆連絡處之重啟,加強提供客戶更為迅速、便捷與專業之服務,並促進基隆在地造船產業,期望航運業各界舊雨新知,繼續支持及鼓勵。」

驗船中心在國內除台北總部外,原有高雄連絡處提供台中以南各項檢驗服務,本次重啟基隆連絡處,可串連南北兩地之服務網絡,當前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肆虐,航運界諸多產業皆面臨嚴峻挑戰,驗船中心秉持與國內航運產業共體時艱精神,加強在地化耕耘並提升國內服務廣度,積極佈局投入資源,期能立基於優質服務,與我國海運業者持續共同成長並茁壯。

驗船中心基隆連絡處處長將由已在驗船中心服務逾30年之原檢驗處副處長朱俊融擔任,地址與電話如下: 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43號9樓之3,(02)24282797,歡迎業界多加聯繫及蒞臨指導。

第108期技術通報

壹、 MEPC第75次會議資訊

(一) MEPC第75次會議因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延期
(二) 摘要原先預計採納之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附錄VI修正案及船舶壓艙水和沉積物的控制及管理國際公約之修正案
貳、 中華民國重要通告

(一)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MSC.440(99)及MSC.441(99)決議之「國際適合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章程」修正案及「國際船舶載運散裝液化氣體構造與設備章程」修正案,修訂「國際適合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證書」、「國際適合載運散裝液化氣體證書」
(二) 修正「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
(三)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納MEPC.305(73)決議之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錄VI修正案,並修正「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
(四) 修正「船舶檢查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五十二條附件三
(五)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MSC.421(98)及MSC.436(99)決議之「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修正案,修正「貨船安全證書」、「貨船安全設備證書」及「中華民國國際航線客船安全證書」
(六) 修正「小船檢查丈量規則」部分條文
(七) 因應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74次會議為推行低硫燃油(硫含量以重量計0.5%以下)政策提出之MEPC.320(74)等6件指導性文件(中、英文版)
(八) 修正「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並修正名稱為「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
(九)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MSC.439(99)及MSC.445(99)決議之「2000年高速船安全國際章程」及「2008年特種用途船舶安全章程」修正案,修正「高速船安全證書」及「特種用途船舶安全證書」
(十)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北韓制裁委員會受制裁船隻清單及航港局配合聯合國北韓制裁決議關注船舶清單公告
參、 巴拿馬重要通告

(一) MMN-02/2020: Coronavirus Prevention Measures
(二) MMN-03/2020: Coronavirus and Seafarers Employment Agreement and Certificates
(三) MMN-04/2020: South Korea Establishes an Emission Control Area for Ships
(四) MMN-05/2020: Press Release COVID-19
(五) MMN-07/2020: COVID-19 Request for Postponement- Extension of Statutory Certification & Services

(六) MMC-193: Optional and Voluntary System for Electronic Books or Electronic Record Books on board Panamanian Flagged Vessels
(七) MMC-269: 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 2006 (MLC, 2006), Certification Process- MLC, 2006
(八) MMC-298: Economic Incentives for Panamanian Vessels
(九) MMC-345: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Convention 2004, Panama Policy
(十) MMC-352: List of Approved P& I Clubs/ Insurers – MLC
肆、 貝里斯重要通告

(一) QAD-20-001: Novel Coronavirus- Precautions to be Taken to Minimize Risks to Seafarers, Passengers and Others on Board Ships
(二) MMN-20-002: Technical Department Novel Coronavirus (COVID-19) Temporary Measure
伍、 CR服務資訊
CR最新準則及CR PSC應急群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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